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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保厅审批7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文)

2015-12-31 09:1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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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2×600MW煤炭地下气化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5〕212号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批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2×600MW煤炭地下气化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鲁狱〔2015〕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邹城工业园内、现有工程西侧。项目建设2台600MW超超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1856t/h超超临界煤粉炉,配套备煤系统、供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烟气治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升压站、全封闭干灰棚等设施,年发电量660GWh。

同步建设煤炭气化工程地面站和地下气化炉区,煤气产量150万m3/d。气化工程地面站位于公司现有厂址西北侧,由气化控制系统、制氧系统、煤气储存(2万m3储气柜)、输送系统及给排水系统等组成,充分利用发电工程相关辅助设施;地下气化炉区位于里彦煤矿北面的四采区,地面设置孔口设备区、煤气加压机房、散流塔(35m)、地面冷却沉淀水池等设施,地下布置6台地下气化炉(5用1备),对里彦煤矿已停采的四采区第三层不易机械化开采的边角煤进行气化。

项目总投资545167.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420.08万元。

项目生产用水采用济宁市截污导流工程调蓄再生水、南水北调引江水,不得使用地下水。水利部淮委出具了取水许可的意见(淮委许可〔2014〕51号)。国家能源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煤炭地下气化发电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0〕318号)。济宁市规划局出具了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2006字第090号),国土资源部出具了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7〕327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我厅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试生产三个月内须完成现有工程4×145MW机组及配套锅炉的关停工作,并作为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之一。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气化炉启动和调试时排放的废煤气送至发电工程厂区锅炉进行焚烧处理。地下气化炉区散流塔设置自动点火装置,用于焚烧事故驰放煤气。

采用90%的煤和10%煤气作为燃料,燃用设计煤种,锅炉燃煤硫分不大于0.54%,利用轻柴油点火、助燃。不设GGH和烟气旁路。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炉后建设SCR脱硝、低低温双室五电场高效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的联合烟气净化装置,除尘效率、脱硫效率、脱硝效率、汞脱除效率分别99.988%、97.5%、85%、70%以上,废气由240米高的烟囱排放,须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标准要求和《关于尽快制定现役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计划的通知》(鲁发改能交〔2014〕1147号)中燃煤锅炉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基本达到燃气轮机排放限值的要求。

强化荒煤气喷淋洗涤废水处理系统的密闭处理,控制恶臭污染。地下气化炉区厂界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氨罐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氨气制备区设氨气排放吸收系统。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要求,对煤场、渣仓、干灰棚、灰库、输煤栈桥、转运站、石灰石库等采取报告书提出的封闭、水力清扫、除尘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发电厂区厂界氨气等恶臭污染物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厂界粉尘浓度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落实节水与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给排水管网。气化工程产生的荒煤气喷淋洗涤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符合回用要求后全部作为喷淋洗涤循环水系统补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合理设计污水站的工艺及规模。

发电工程厂区建设循环冷却排污水处理设施、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含油污水、酸碱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经分类处理后分质回用于生产及降尘、绿化等,不外排。

地下气化炉区设置600m3事故池,发电工程厂区设置3 000m3事故池,氨罐区设置围堰、250m3事故池,控制事故排污。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事故状态时,及时切断厂区废水外流通道,以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煤场、灰库、渣仓、干灰棚、脱硫系统、罐区、废水池、废水管道、废水处理设施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气化区钻孔时采取泥浆护壁、水泥砂浆固井等措施,防止上下层地下水串通。

地下气化炉集水池和缓冲水池设置在地层稳定区域,设置防水煤柱,地下缓冲水池设在泄水巷内,设水位自动控制系统,泄水巷、缓冲水池、集水池、循环水管线、地上冷却沉淀池等采用钢筋混凝土、陶瓷等材料,采取严格的防腐、防渗措施。服务期满后,地下缓冲水池采取清空措施,池底及池壁以水泥固化封存。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煤炭地下气化残留物需根据实际残留物样品属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残留物贮存场所要进行环境安全处理,采取严格的抗破坏、防涌水、防渗漏等措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焦油、焦油渣、废油、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密封盛装,在地面仓库式贮存设施内分类妥善暂存,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灰渣、脱硫石膏全部由协作单位等予以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脱水污泥由邹城市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厂内灰库、渣仓、干灰棚采取防渗、封闭等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五)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真空泵、磨煤机、水泵、机炉放空管瞬时排气、发电机、汽轮机、凉水塔等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附近村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气化区泄水、煤气泄漏、液氨泄漏等各项突发环境事故防范、预警、应急及修复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该项目液氨罐区50米、气化地面冷却沉淀池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没有敏感保护目标,你公司应与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八)工程建成后SO2、NOX、汞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57.30吨/年、717.81吨/年、77.5千克/年以内。

(九)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须按照地下气化炉运行、封闭剂封闭后的地下水监测计划,对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出现问题应立即关停并报告。加强地下气化炉区地表塌陷的观测,对塌陷涉及的公路、铁路、幸福河等地面沉降及时采取措施治理。落实报告书提出各项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十一)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向济宁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由济宁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济宁市环保局和邹城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2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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