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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保厅审批7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文)

2015-12-31 09:1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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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5〕241号

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淄鑫电〔2015〕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位于淄博市淄川区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西侧。主要建设3×260t/h循环流化床锅炉(2用1备)配2×25MW抽背机组。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五层喷淋),脱硝采用低氮燃烧器和SNCR+SCR联合脱硝(脱硝剂为氨水)、除尘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湿式电除尘+脱硫附带除尘,换热首站、升压站等均依托现有工程等。生产用水水源同现有工程,水源为萌山水库的地表水。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3.676×108kWh,年供热量9.462×106GJ。项目总投资467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96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我厅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你公司承诺(淄鑫电〔2015〕27号)及煤炭替代要求(川经信发〔2015〕168号)项目运行三个月内关停现有厂区3台75t/h燃煤锅炉,并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之一。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配套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效率不低于98.3%;采用低氮燃烧器和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采用氨水为脱硝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0%;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湿法脱硫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8%;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及其化合物协同脱除率不低于85%,烟气经新建的一座120m高烟囱排放。进一步优化锅炉废气处理工艺,确保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3标准中燃煤电厂标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中对东部地区新建机组排放浓度限值及《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文)中相应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建设封闭煤场,输煤栈桥及粉碎系统均采取密闭措施,筛分、碎煤车间及各转运点等设除尘装置。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中表3大气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

该工程生产用水水源为萌山水库地表水。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各类生产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设置400m3事故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水不外排。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事故状态时,及时切断厂区废水外流通道,以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化学水车间、事故水池、灰库、渣库、废水收集管线及处理设施、生产厂区地面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南厂界、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西厂界昼间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厂址周围最近的居民区招村社区昼、夜间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五)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确保灰、渣、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含油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灰库、渣仓采取防渗、封闭等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修改单要求。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落实《山东省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催化剂技术要求》(DB37/T2063-2014)的有关要求,按环保要求妥善处理废催化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应急设备,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七)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八)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该项目氨水制备区50m卫生防护距离、西厂界外50m的噪声防护距离内目前没有居民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在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项目建成投产后,SO2、NOX排放总量须分别控制在90.28t/a和192.24t/a之内;重金属污染物汞的排放量应控制在7.23kg/a之内。

(十一)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淄博市环保局和省环境监察总队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淄博市环保局和淄博市环保局淄川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2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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