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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保厅审批7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文)

2015-12-31 09:1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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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兴达新能源有限公司3×6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5〕193号

山东兴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东兴达能源有限公司3×6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请审查的请示》(兴达函字〔2015〕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垦利经济开发区的北部。项目总投资1155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00万元。工程主要建设3×49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配3×6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供水系统、化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输煤系统等公辅、环保工程。

该项目未批先建,已建成了烟囱、主厂房、灰库、输煤走廊等,垦利县环保局出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垦环改字[2014]000598号)。该项目不属于园区规划环评(鲁环审〔2008〕41号)中确定的热源点。垦利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调整垦利经济开发区供热规划的批复》(垦政字〔2015〕38号),同意垦利经济开发区调整热力规划,供热依托确定为在建的山东兴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省垦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山东兴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申请作为垦利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热源的批复》(垦开管字〔2015〕15号),同意山东兴达新能源有限公司3×60MW热电联产项目作为垦利经济开发区集中供暖热源。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评估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我厅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实施须满足热电联产规划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实现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东营市环保局出具了《关于山东兴达新能源有限公司3×60MW热电联产项目锅炉替代情况的核查报告》(东环字〔2015〕89号)。东营市环保局应对需保留的备用锅炉确认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且具备完善的环评手续,同时要加强监管,备用锅炉仅在应急情况下运行,并确保达标排放。山东兴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小锅炉的关停拆除工作,加快工程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工作,管网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配合当地政府落实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存在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强化厂区绿化,通过绿化进一步优化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不设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低于9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脱硝工艺,以液氨为脱硝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双室五电场除尘器,并增设湿式静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烟气经过1座180m高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要求。项目建成后,SO2、烟尘、NOx、汞、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27.3t/a、90.8t/a、425.7t/a、0.0305t/a、38.2t/a之内。

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堆场等的扬尘控制工作,采取密闭、喷淋、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要求,厂界氨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根据不同水质分类处理污(废)水,不断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采用永镇水库及垦利东兴污水处理厂中水。脱硫废水、含油废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中水净化系统排水、酸碱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分类预处理后综合利用。实在综合利用不了的少部分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污水、水库水净化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经城市污水管网入垦利县东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废水池、废水管道、废水处理设施、生产装置区、仓库及罐区、固体废物暂存场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土壤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引风机、送风机、给水泵、空压机、冷却塔等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其它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按环保要求妥善处理废催化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应急设备,强化罐区管理,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事故废水不得外排,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十)项目建设应满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向东营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该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四、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在该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厅备案。

五、东营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东营市环保局和垦利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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