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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是商业类或公益类难界定 破垄断不搞“一刀切”

2016-01-04 08:36来源:《中国石化杂志》作者:李珍关键词:电网企业能源行业国企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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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尽管政府满足特殊群体能源基本服务需求的职能仍然要由能源企业来完成,但政府与能源企业的关系应当是政府购买服务,而不是通过能源企业内部的交叉补贴完成。在这个基础上,能源企业定义为商业类企业就是可行的,否则,只能定义为公益类企业。但是,这个建议至今未被采纳。

国家发改委表示,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要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试点示范。“放开竞争性业务”的思路,也许是化解分类困难的一个办法,但什么是竞争性业务,至今缺少明确界定。而且,在竞争性业务与非竞争性业务的传统关联难于割断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公平竞争也是挑战。

二是打破垄断的话好说,实际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比如能源行业的改革方向,定调是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天然气管网从油气公司中怎么分离出来,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尤其是监管,包括网络输配业务的定价,网络向第三方无歧视开放,网络建设投资向各类投资主体开放,这都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参照。电网与配售电又怎么分开?至今国家也没出台方案。

还有油气企业的重组改革。业内外就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是否有必要重组合并,或者拆分,争议已久。为什么至今莫衷一是?原因在于,合并不现实,有违改革的市场化取向,石油巨头已经处于垄断地位,再进行整合会更加剧垄断,不利于市场化。

拆分也有问题。一个国家保留一家代表国家利益的油气大公司,以强化其市场主体地位,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是国际惯例。石油关系国家能源安全,中国油气对外依存度已经很高,再拆分为更小的公司,靠什么与国际石油巨头的竞争与合作,又如何保证石油安全?

但是,站在改革的潮头上,必须认识到,改革是国企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国企改革因此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只有改革才能使国企更好担当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能源是经济发展的引擎,能源企业是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的中坚,应当在深化改革中发展,在结构调整中攀登,为国家人民做更大贡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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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企改革将给能源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破垄断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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