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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油气管道安全如何监管?领导和专家有话说

2016-01-07 08:42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卢奇秀关键词:天然气管道油气管道管道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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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成为管道运输大国,石油天然气管道承担着我国70%的原油和99%的天然气运输。但青岛“11.22”、大连“6.30” 等管道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惨痛教训直击背后管理体制的缺陷。

☞输油管道缘何变成“火药桶”?地方政府如何承担责任?

☞如何有效解决管道保护行政执法中的法律盲点和困难?☞经济新常态和“一带一路”战略下,油气管道业务如何蓄势待发?

☞随着城镇化和油气管网建设的加速,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

1月6日由中国能源报举办的“2016中国管道保护与发展论坛”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小编精选部分嘉宾发言的精彩片段第一时间呈现给大家!

国务院国资委综合局副局长 刘源

在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中我们发现许多突出问题,归结起来有四个方面:

①油气管道建设和城乡建设存在矛盾。这些矛盾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油气管道的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不衔接。油气管道的规划,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来制定,地方政府的参与度很低。而城乡规划,主要由地方政府来做,两项规划衔接程度很差。为油气管道的治理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风险和隐患。

其次,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对油气管道的建设和保护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制约。举例来说,我们在甘肃调研的时候,河西走廊某地方,它的宽度只有十几公里,布局了城市、工厂,还有普通铁路,高速铁路、高压电线、通信光缆、油气管道。这些基础设施之间,有的会互相干扰。比如说高压电线的电流,可能会对管道的保护造成威胁。而管道本身的安全风险,又对铁路公路的安全运营有很大的威胁。

这种布局极不合理,但是重新调整管线没有合适的路,工作非常困难。

最后,随着土地利用程度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原有的管道设计标准往往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②管道保护工作,与地方利益有冲突。按照我们现行的税收体制,管道公司的注册地为纳税地,除了在管道注册地以外,管道穿越的其它地区,不能享受到管道企业的税收贡献。当地的政府对管道的保护往往缺少积极性。

③我们缺少一个统一的管道保护部门。管道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安全,没有一个部门从头到尾负责。中央政府有明确的主管部门,但是地方政府没有明确,以至于五花八门。

④目前管道的占压和安全距离不够,是很普遍突出的矛盾。按照法律的规定,后建服从先建。很多管道修建在先,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原有的管道上面和附近修建了许多建筑,甚至是人员密集场所。这些重大的隐患整治起来很困难。

对于管道保护工作我有以下建议:

①应当尽快明确管道的主管部门,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到安全监管,都由这个部门全部负起责来,而且上下对口。

②改变现有的税收体制,对现有的按管道注册地纳税做一个调整。按照管道经过的长度,把税收交给沿线的地方政府。提高他们参与管道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③改变现有的土地征用制度。变一次性的赔偿为每年给予农民补偿,调动农民保护管道的积极性。

④中央财政建立一个专库,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⑤加强统筹协调,尤其对重大的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⑥切实落实好有关的责任,地方政府要履行好属地管理的责任。

原标题:【独家现场】油气管道安全如何监管?领导和专家有话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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