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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中“盈利靠索赔”的箴言为何失灵了?能源、电力索赔严重

2016-01-22 10:22来源: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作者:宋玉祥关键词:EPC能源行业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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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包商对与业主关系的考虑和对“黑名单”潜规则的忌惮

对与业主搞好关系的考虑也是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主动向业主提出索赔的重要原因,因为对业主提出索赔有时会被业主视为不友好的行为,容易引起业主对承包商的抵触情绪;但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将导致承包商错过索赔时限,在项目完工索赔与反索赔时失去对抗业主巨额反索赔的筹码,限于被动不利的局面。

此外,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同样存在“黑名单”的潜规则,即如果承包商在此项目上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可能把该承包商列入其黑名单,在业主后续项目上不再聘用该承包商,这使承包商出于后续项目机会的顾虑忌惮于向业主提出索赔,特别是对于有诸多项目的业主来说。承包商对与业主关系的考虑和对“黑名单”潜规则的忌惮是“盈利靠索赔”箴言失灵的深层次原因。 二、新的市场形势下索赔的价值虽然在EPC/交钥匙模式为主要承包模式的新的市场形势下“盈利靠索赔”箴言失灵了,但是索赔对于承包商来说就再无价值了吗?答案是否定的。笔者理解,索赔对于承包商来说具有三大价值,即成本控制价值、责任冲抵价值和盈利价值,虽然在新的市场形势下,索赔的盈利价值已被严重限制和削减,但索赔仍然具有其成本控制价值和责任冲抵价值:

1. 成本控制价值。我国对外承包企业在对外承包项目上的报价普遍偏低,项目实施中的成本控制压力很大,如果发生非属业主负责的误期情形,承包商的人工、设备和管理成本将大幅增加,导致承包商严重亏损。而承包商利用其在承包合同下的索赔权利和索赔空间向业主提起索赔,一旦索赔成功,就能有效平衡和弥补项目亏损。

2. 责任冲抵价值。我国对外承包企业承包的境外项目,项目完工普遍存在拖期现象,有些项目还会发生较大的质量或性能问题,导致业主追究承包商高额的责任,特别是误期罚款、性能罚款和质量缺陷反索赔等,而承包商利用其在承包合同下的索赔权利和索赔空间向业主提起索赔,一旦索赔成功,即可相应平衡和冲抵承包商本应向业主承担的责任。

例如,在笔者服务的孟加拉某燃机电站EPC承包项目上,由于项目完工误期严重,业主向承包商提出了2000万美元的高额误期罚款。但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发生了许多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形,如业主拖延支付预付款、拖延批复图纸、拖延提供进口设备清关支持文件、指令承包商变更技术方案和发生罢工等不可抗力事件等,承包商也向业主提出了较大金额的索赔。结果,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功冲抵了1000万美元误期罚款。

三、EPC/交钥匙模式下承包商仍然拥有的索赔空间

如上所述,在新的市场形势下,EPC/交钥匙模式已经成为国际工程项目的主流承发包模式。但即使是在EPC/交钥匙模式下,承包商的索赔权利或索赔空间也并未完全丧失,承包商仍然拥有的索赔空间或可索赔的情形主要有(当然,需结合承包合同的具体约定):

1. 业主违约的情形

(1) 业主未按时移交现场或提供进场权;

(2) 业主未按时办理或维持由业主负责办理的许可;

(3) 业主或其工程师未按时审批承包商的图纸等技术文件;

(4) 业主未按时、足额提供施工水、电、气等由业主负责提供的设施;

(5) 业主非因承包商过错而要求暂停工程;

(6) 业主干扰或延误承包商的试验,特别是竣工试验;

(7) 业主迟付合同价款或迟延开具信用证;

(8) 业主未能及时购买或维持由业主负责购买的保险等。

原标题:国际工程承包中“盈利靠索赔”的箴言为何失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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