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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改寻突破!购售电主体将发生“位移”?

2016-01-25 10:46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售电侧改革售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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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第一批两个综合电改试点省之一,云南的改革进程引人关注。

目前,云南电力市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形成了“三个主体,一个中心,三个市场,四种模式”的“3134”的电力市场格局。“三个主体”为云南电力市场中的售电主体、购电主体、输电主体。继输配电价改革和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下一个环节就是售电侧市场主体的培育,近期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鼓励各地申请试点,以综合改革试点为主,支持多模式探索,要求今年初上报。同时,要求尽快培育一批售电主体,抓紧筛选一批增量配电投资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

售电主体

作为本轮电改的另一大亮点,售电侧的开放也引人注目。《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

售电侧改革后,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电网企业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经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在2016年云南电力市场实施方案中,对于购售电主体是这么定位的:

(一)售电主体

售电主体为已并入云南电网运行的所有电厂,分为优先电厂和非优先电厂。

优先电厂指所有清洁能源发电及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火电,分为第一类优先电厂、第二类优先电厂和第三类优先电厂。第一类优先电厂包括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火电厂(部分电量)、政府确定的按目录电价全电量收购的水电厂及其他类型电厂;第二类优先电厂指风电厂及光伏电厂;第三类优先电厂指不属于一类优先电厂的水电厂。

非优先电厂指火电厂(扣除优先发电电量)。

第一类优先电厂为非竞争性售电主体;第二类优先电厂由于发电波动性大,暂不参与市场竞争交易,通过价格调节因素参与市场;第三类优先电厂和非优先电厂统称为竞争性售电主体。竞争性售电主体须在交易中心进行注册。

(二)购电主体

购电主体指满足市场准入条件且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用户(以下统称为市场用户)和售电企业。

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含公益性用户)统称为保障性用户,由电网企业统一代理购电。

延伸阅读:

做售电先做市场 看云南如何领航电力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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