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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内蒙古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 探索风电、光伏扶贫模式(全文)

2016-02-23 15:49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扶贫能源扶贫风电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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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涉牧资金投入设施农牧业、加工、风电、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嘎查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牧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矿产、风电、光伏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嘎查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二十六)创新社会扶贫机制。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继续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定点扶贫、京蒙扶贫协作和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等工作。认真落实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和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团体和机构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鼓励、支持、帮助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采取定向、包干等方式参与扶贫,增强脱贫攻坚社会合力。驻区部队和武警部队要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工商联系统要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开展精准扶贫帮扶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五.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二十七)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着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要把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列入学习培训计划,做到进教材进课堂、入心入脑,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思想动力。

(二十八)严格落实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的工作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盟市党委、政府(行署)主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旗县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旗县委书记和旗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与上级党委、政府签订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上级专题报告扶贫开发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要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完成一项销号一项。自治区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改进县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结合旗县换届,选好配强贫困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旗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有计划地安排厅局级后备干部到贫困旗县挂职任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

(二十九)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贫困苏木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三牧”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苏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好以嘎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嘎查村党组织,提高贫困嘎查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嘎查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嘎查村干部报酬、嘎查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注重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驻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嘎查村工作。根据贫困嘎查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提高旗县以上机关派出干部比例。加大驻村干部考核力度,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加快推进贫困嘎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组织群众自觉广泛参与扶贫开发。

(三十)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制定出台自治区对盟市、旗县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大幅度提高减贫指标在贫困旗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加快落实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贫困旗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的要求。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联合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地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落实贫困旗县约束机制,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决刹住穷县“富衙”“戴帽”炫富之风,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加强农村牧区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

(三十一)切实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建立脱贫攻坚推进机制。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强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扶贫任务重的苏木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加强贫困地区旗县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三十二)扎实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强化贫困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

(三十三)大力营造脱贫攻坚良好氛围。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全面展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脱贫攻坚的生动实践、显著成效,充分调动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积极性、创造性。及时总结推广扶贫开发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按照国家规定大力表彰为扶贫开发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加强思想工作,引导贫困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振信心,努力创造美好生活。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精准发力,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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