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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首个省级供给侧改革方案出炉 广东近五万字详述

2016-03-01 08:0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供给侧改革火电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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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加强监管,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1.强化银行机构风险管理。督促银行机构真实反映、妥善处置不良贷款;盯防大客户、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风险;监测房地产行业风险,加强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稳妥应对房企信贷风险事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补充资本,防范化解单体机构风险。严格规范银行机构运用理财资金直接投资或通过非银行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保银行机构按照审慎管理要求计提各项拨备,实事求是做好加权风险计量,在源头上防止过度授信。(广东银监局,各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

2.落实证券、期货风险管控措施。规范证券、期货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严禁通过信息系统外部接入开展违法证券业务为场外融资提供便利;清理参与配资的资产管理产品,强化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坚决清理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下设子账号、分账号、虚拟账户等情形,有序规范涉嫌配资的优先级委托人享受固定收益、劣后级委托人以投资顾问等形式直接执行投资指令参与股票投资的私募资管产品。持续关注利用一人多户、线上转线下等方式开展的新型场外配资活动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理财、证券、期货投资知识宣传,开展中小学金融理财知识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广东证监局)

3.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保险机构将保险资金用于股票等高风险投资,对资产收益率、现金流和偿付能力造成影响的,要及时进行压力测试和风险评估,并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和风险量化分析,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窗口指导和风险质询,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广东保监局)

4.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及企业、公司债券风险。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市场化方向转型。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或有债务监控,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争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减少地方政府债务,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建立企业、公司债券定期稽察制度,重点查处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利用第三方信息系统加强在线监管,对企业、公司债券兑付情况进行跟踪,提前告知、确保按期支付;对个别企业、公司兑付风险第一时间协调地方政府介入处理。(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5.加强各类交易场所及相关机构监管。加强对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督促交易场所完善交易制度和规则,提高风险防控水平。重点查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违规开展金融业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强交易场所业务创新指导,强化产品风险提示,做好投资者教育及保护工作。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的监管,严控杠杆率过度增长,切实防范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报送和监测系统,推行分类监管评级,强化非现场监管,不断提升营运水平和风控能力。(省金融办、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四)加快处置不良贷款,提高金融资产质量。

1.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预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各类信托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提高公众风险意识,缓解刚性兑付压力。(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

2.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核查,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提高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工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3.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简化“僵尸企业”产权、股权交易评估、转让、登记等程序,建立“僵尸企业”产权、股权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各类资产交易或管理公司的平台作用,对“僵尸企业”有价资产进行重新整合,利用资本市场等途径盘活企业资产。稳妥有序推动“僵尸企业”重组或退出市场,支持金融机构盘活沉淀在“僵尸企业”的金融资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广东银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4.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稳步扩大“政银保”等试点范围,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5.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推进建设互联网征信中心,扶持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征信公司等,提升信用信息和征信结果应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五)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切实维护金融秩序。

1.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落实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快建立监测预警、举报奖励、责任追究、“正面清单”等制度,形成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合力。(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2.加大打击和善后处置力度。坚持主动治理、打击和处置相结合,压增量、减存量,从重从快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积极稳妥处置已发案件,确保总体风险不断减少。对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私募股权基金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妥善做好跨省重大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3.做好教育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非法集资活动。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参与非法集资。发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会组织职能作用。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六)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1.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鼓励优质中小企业、科技企业等改制上市、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研究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制度设计,推动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各类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加快发展,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有意向改制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推进广州、前海和广东金融高新区三大股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展示、投融资对接、培训咨询、私募证券发行、转让等服务。依托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中国青创板”,打造青年大学生创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转板机制。(省金融办,广东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2.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支持运作规范、偿债有保障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债调整债务结构。推动省内企业、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进行直接融资,鼓励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引导具备高成长性的科技中小微企业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3.积极推动“险资入粤”。加强与保险机构对接,积极推介项目,吸引保险资金扩大对广东的项目投资,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PPP等投资模式,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广东保监局)

4.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融资。培育发展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发展,提高融资效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落实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预防处置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建设,在行业准入、教育培训、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自律管理,建立行业自律准则和业务基本规范,做好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培训教育,促进规范经营。(省金融办、工商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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