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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首个省级供给侧改革方案出炉 广东近五万字详述

2016-03-01 08:0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供给侧改革火电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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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着力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优化信贷投向。落实国家宏观审慎管理要求,保持货币信贷平稳增长。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强授信机制、业务流程、产品开发等领域的创新,积极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发展绿色信贷,创新绿色信贷服务,加大对绿色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

2.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改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银行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在落实现有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基础上,支持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各地经济金融环境,对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设置差异化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目标。(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

3.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完善内部配套制度,就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开展自主续贷等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多种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其资金周转成本。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

4.深入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将金融科技产业融合推广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专业镇等,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打造科技金融“一站式”服务平台。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鼓励银行机构统一开展授信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贸易融资和存货、清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满足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需求。(省金融办、科技厅,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5.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由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筛选科技创新企业,开展“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融资创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通过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等形式,向园区内科技企业开展直投业务,参与企业每年的盈利分红。(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各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和“一行三局”建立去杠杆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去杠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充实机构人员,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去杠杆防风险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省金融办与“一行三局”和有关部门的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监控去杠杆对企业等多方资金链的影响,加强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建立完善去杠杆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落实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投资者金融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继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四)加强跟踪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分阶段设立考核指标,抓紧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省金融办牵头制定督查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对各地、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地、各责任单位要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金融办汇总报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省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不力、出现金融风险的地方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好国家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衔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打出“组合拳”,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人工成本、企业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企业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企业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为全省企业减负约4000亿元,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200亿元、人工成本约250亿元、税负成本约2150亿元、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约350亿元、财务成本约650亿元、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约150亿元、物流成本约250亿元,企业综合成本较2014年下降5%—8%.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严格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巩固2015年以来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成果,对国家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认真落实国家新一轮正税清费工作部署,做好政策研究及相关测算分析,保证国家政策措施在我省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妥善推进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以下收入减免工作。对《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明确免征省级收入的24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年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从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免征其市县级收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3.加快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省定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粤财综〔2014〕89号文规定免征其中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5项省定项目省级收入的基础上,从2016年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同时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等其余6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其省级及市县级收入;从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县也按上述规定实施,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4.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国家和省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省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取消政府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提出改革方案,明确过渡期限,由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法制办)

6.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经清理规范工作明确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项目,对确有必要的极少数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从严审核、从严控制的原则,设立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并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将我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控制在100项以内;对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将其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绝大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通过市场调节价格,不再由行政事业单位垄断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

7.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对少数存在垄断的收费项目,加强成本监审,完善定价机制。重点加大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力度,推进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改革,调整和修订现有外贸涉企收费政策,规范港口服务收费,适当下调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率。(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广东海事局、海关广东分署、广东保监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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