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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首个省级供给侧改革方案出炉 广东近五万字详述

2016-03-01 08:0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供给侧改革火电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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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降低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

1.调整销售电价。根据国家部署,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调整我省销售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省发展改革委)

2.推进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扩大直购电市场规模,增加参与直购电市场的主体范围,允许大型商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市场,逐步实现大型工商业用户分批自愿进入市场;完善直购电交易规则,提升市场竞争强度,促进市场主体理性竞争,增强直购电市场活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制定实施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形成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探索现货市场、发电权交易等市场品种,逐步构建交易品种齐全、功能相对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规则,提高市场竞争强度,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电力合理定价。开展“西电东送”市场交易体制研究,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4.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售电侧市场改革,引入售电公司参与售电市场,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有序开放全省工商业用户进入售电侧市场,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赋予电力用户用电选择权,通过售电侧市场的充分竞争,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同时,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用户用能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5.降低企业用地费用。探索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盘活工业用地存量以间接增加工业用地供给,促进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缓解工业用地供需矛盾。(省国土资源厅)

6.降低油气使用成本。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道燃气定价机制,根据气源价格变化情况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省发展改革委)

(七)降低物流成本。

1.支持物流行业技术创新。鼓励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创新,扶持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发展。建设托盘共用系统,实现配送商品一贯化运输和托盘循环使用;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全省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

2.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以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加快推进广州、佛山、东莞、中山、肇庆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物流设施设备、信息平台和服务规范标准化体系建设。通过试点城市间和试点企业间的互联互动、资源共享,稳步提高物流标准化服务商跨区域服务能力,辐射带动珠三角地区乃至全省物流标准化水平提升,提高物流运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省商务厅)

3.推动取消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统筹考虑全省各地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各市要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方案,明确时限安排及债务处理等有关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结合取消年票制工作,开展收费公路清理工作,推动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4.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探索高速公路建设多元化筹资模式,为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减轻物流费用负担创造有利条件。(省交通运输厅)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财政厅牵头成立降成本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同时分别指定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地级以上市相应明确牵头部门和各项任务负责部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带头落实好本单位负责的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降成本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措施涵盖领域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工作合力。要做好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密切跟进国家有关工作部署,使我省行动与国家政策要求衔接一致,并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既符合国家规定,又切合我省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财政保障。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省财政厅要组织做好评估测算,及时做好经费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其他政策措施所需的必要资金保障,一并进行测算,使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及时把政策措施讲明白,把企业关注的问题讲清楚,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效应。要鼓励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实施技术改造、实行集约生产经营主动降低成本。要及时发布典型事例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每年初由省财政厅组织各责任单位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并按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部门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财政厅汇总后报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省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降成本工作纳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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