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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首个省级供给侧改革方案出炉 广东近五万字详述

2016-03-01 08:0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供给侧改革火电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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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降低人工成本。

1.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实施费用减免。支持技能晋升培训,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参加技能晋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对技工院校与产业园企业对接成效显著的给予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4.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降低税负成本。

1.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在总结2012年我省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工作成效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范围,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推进经营管理创新,加强财务核算,积极取得抵扣凭证,用足抵扣政策,降低税收负担。(省财政厅、地税局,省国税局)

2.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以及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等措施,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全力服务制造业企业发展。(省财政厅,省国税局)

3.落实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力争实现每个小微企业应享尽享,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省财政厅、地税局,省国税局)

4.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强政策宣传,改进税政服务,保证政策实施到位。(省财政厅、地税局、科技厅,省国税局)

5.争取国家财税政策支持并在我省先行先试。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防止形成税收政策洼地的前提下,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在天使投资、众创空间等方面先行开展相关财税政策创新试点,给予税收优惠支持;争取国家支持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降低企业运输成本。(省财政厅、地税局,省国税局)

(四)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

1.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抓紧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更好实现互济功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2.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维持较低的社会保险费率水平,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从2016年下半年起,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单位费率下调到5.5%左右。从2016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5%下调至0.8%。在继续贯彻落实2015年10月1日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63%下调至0.43%的基础上,2016年指导各市制定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对执行新费率后行业基准费率升高的,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3.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先入轨、缓补缴”原则,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继续解决未参保职工参保问题;抓紧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7%.在以上措施基础上,按照依法依规、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妥善解决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既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又充分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

4.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五)降低财务成本。

1.减轻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增信和贴息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投向,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我省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合理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赴新三板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扶持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交易所公司债、区域股权市场私募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手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省金融办、财政厅,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

2.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企业抵质押物拓展等各项工作落地生效,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

3.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在财政部下达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中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政府债务,降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举债融资成本,拉长偿债期限,缓解相关企业偿债压力。(省财政厅)

4.运用政策性产业基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用好各级财政投入设立的各类政策性基金,加强对受托机构的衔接和督促,推动改善融资机制,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相关产业,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5.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采取股权投资、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通过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实施专项支持,以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对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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