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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首个省级供给侧改革方案出炉 广东近五万字详述

2016-03-01 08:0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供给侧改革火电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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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多措并举,有效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1.淘汰落后产能。制订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实施差别化政策,提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技术准入标准,对工艺装备落后、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加快淘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公布地方政府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社会监督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2.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以推动碳排放权交易为契机,在钢铁等行业积极探索开展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促进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海洋渔业局,人行广州分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3.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对超标用能、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或取缔。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定期公告能耗、环保、质检、安监不达标须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名单,依法取缔关闭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六)推动珠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促进全省产业合理布局。

1.强化规划和政策引导。研究制订珠三角地区梯度转移产业目录,采取更加精准的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推动珠三角地区相关产业有序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编制粤东西北产业园区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产业转移总体布局。推动钢铁、石化等行业产能向环境承载力强的粤东、粤西沿海地区转移。引导珠三角龙头企业将生产环节放在粤东西北地区,带动产业链集群式组团式梯度转移,形成省内产业链跨区域对接延伸。鼓励引导企业在梯度转移过程中集中入园、更新设备、提升技术水平,实现产业二次集聚和转型升级。推动当地政府出台政策措施,在转移企业的土地使用、政策和资质延续、投融资支持、职工安置、服务配套等方面提出务实举措,破解企业不愿转、不敢转的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2.加强产业转移对接工作。办好广东省产业转移园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对接大会,持续跟进签约项目落地情况,推动一批珠三角行业企业组团式转移。编印广东省产业转移宣传资料,与主流媒体加强合作,宣传园区规划导向,推介园区投资环境,营造产业梯度转移的良好舆论氛围。联合行业商协会推进整体招商,围绕重大项目加强产业链招商。按月督查园区指标完成、项目落地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推动签约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3.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梯度转移。推动企业外包加工,将生产制造环节先行转移,形成珠三角总部基地与粤东西北制造基地合理配套、优势互补的协调发展格局。鼓励粤东西北地区在产业园区内规划加工贸易企业承接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货物出入境口岸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提升园区承接加工贸易企业转移的配套能力。组织园区通过参加粤港经济贸易技术合作交流会等大型经贸活动开展招商。(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4.推动国有企业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投资力度。统筹省属国有企业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新投资的工业性项目原则上安排在粤东西北地区,现有生产基地需要搬迁的,优先考虑粤东西北地区的产业园区。推动省属及珠三角地区国有企业与省产业转移园开展合作,组织企业到园区开展投资考察,促成一批项目转移。强化政策衔接与支持,国有企业到粤东西北地区投资项目的,省及珠三角地区政府适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确保此前企业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5.提升省产业转移园承接能力。以“上项目、强产业”为重点,持续推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围绕主导产业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落实产业园区资金、专项用地指标、“零收费”等扶持政策,在园区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售电侧改革试点,提升园区投资吸引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省产业转移示范园申报国家级高新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县域产业园区依托资源优势打造专业园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6.推进园区对口帮扶工作。切实落实珠三角帮扶市帮扶责任,突出帮扶重点,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力度,着力推进8个合作共建示范园区建设,强化产业和项目对接,将园区打造成为本地产业梯度转移首选地。全面深化县域对口帮扶工作,进一步理顺县域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关系,建立更具实效的合作共建体制机制,打造产业梯度转移对接的新阵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七)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引导优势产能向外转移发展。

1.加强对国际产能合作的统筹引导。制定我省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实施方案,完善引导对外投资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简化项目审批和外汇审查手续,为人员出入境和机器设备及零部件通关提供便利。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信息发布平台、产能合作项目库,定期发布境外投资热点。(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海关广东分署、人行广州分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2.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领域合作。支持企业参与沿线地区智慧城市、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珠海—巴基斯坦瓜达尔港合作项目、碧桂园“森林城市”项目、斐济临港工业园建设项目等重大合作项目。支持华为、中兴等企业积极参与沿线国家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工程机械、电气设备等产品输出。(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3.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主要交通节点城市和港口合作,建设境外加工制造、资源开发、科技研发和物流型园区,重点推进马来西亚马六甲皇京港及临海工业园、伊朗格什姆自贸区、沙特吉赞经济城等合作项目建设。加强央地合作、产融合作,建立“走出去”合作战略联盟,集中优势资源为园区及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撑服务。(省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八)加强监督管理,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1.控制重点行业产能总量。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准入标准,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和综合利用、工艺和装备、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在建、新建项目提出从业要求,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国家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2.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对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各市政府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由地方政府自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环保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人行广州分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3.引导新增产业投资合理布局。加强全省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引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主要行业的市场需求、产能等进行定期评估,发布全省产业投资晴雨表。(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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