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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首个省级供给侧改革方案出炉 广东近五万字详述

2016-03-01 08:0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供给侧改革火电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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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建立去产能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在2016年5月份前出台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供地用地管理,把好土地关口;环境保护部门要继续强化环境监管,管好环保门槛;金融部门要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用好金融政策。各地要建立处置“僵尸企业”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提出单个企业具体处置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以及负责人。省国资委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成立国资系统处置国有“僵尸企业”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省市共同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去产能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财政支持。省财政根据各地市“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实施情况和进度,对各地市处置“僵尸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实行财政专项补贴,补贴幅度与处置进度直接挂钩,鼓励加快企业处置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用于解决国有“僵尸企业”及特困企业的职工欠薪、生活费、经济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各地应将原用来补贴“僵尸企业”的资金预算,用于收购“僵尸企业”过剩设备报废和补贴下岗职工安置。

(三)完善价格政策。按照体现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的原则,深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各地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对国家限定的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

(四)实施绿色金融政策。对整合过剩产能和并购“僵尸企业”的市场主体,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僵尸企业”实行免息停息以及宽松的还本付息政策,降低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僵尸企业”成本。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信贷指导政策,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加大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完善“走出去”投融资服务体系。

(五)加强督查考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将去产能行动计划各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并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各地、各部门去产能工作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将去产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报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省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处置“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工作列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设定专项考核指标,列入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体系。对违法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停止“僵尸企业”补贴和取消各种形式保护的市县政府和部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目标表

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去库存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要求,采取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农民工市民化、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组建专业化房屋租赁平台等措施,按照省级统筹、属地责任、因城施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逐步减少我省现有房地产库存,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构建多层次、全口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均等化,提高人民居住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全省商品房库存规模逐步减少。到2018年底,全省商品房库存规模比2015年底的1.6亿平方米减少约12.5%,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供应溢出约630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20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各城市负责化解1000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其中2016年化解250万平方米,2017年化解350万平方米,2018年化解400万平方米。在此基础上,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搭建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平台,在各地政府、金融机构支持下,通过收购或长期租赁成批量中小套型库存商品房,出租给有需求人群,化解1000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具体工作方案由省国资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制定。

2.各城市去库存周期基本达到合理区间。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将全省城市分为四种类型,实行“一类一策”去库存政策。一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大、需求旺盛的城市,包括佛山、惠州、中山、清远等4个城市。二类城市为库存规模较大、需求较旺盛城市,包括江门、肇庆、东莞、韶关、汕头、茂名、湛江等7个城市。三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小、需求平稳的城市,包括河源、梅州、阳江、云浮、潮州、揭阳、汕尾等7个城市。四类城市为住房限购的广州、深圳市以及库存规模小、需求旺盛的珠海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和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到2018年,各地级以上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去库存具体任务见《2016—2018年广东省去库存任务表》。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通道。

2016—2018年全省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16万户,其中通过货币化安置4万户左右。各地要加快制订实施意见,采取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协助群众购买安置住房等措施,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居民给予房屋评估价格10%—20%的奖励。商品住房库存规模较大、去库存周期较长的城市,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超过16个月的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通过发放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筹集房源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本金注入、保障房资产注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成为大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企业,为去库存、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住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提供新渠道。构建多层次、全口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主要采取公租房货币化方式,逐步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常住人口;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将住房保障逐渐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采取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财政资金补贴、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鼓励房地产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发展成为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形成“薄利多租”的住房商业模式。鼓励各地购买或租赁商品房用作乡镇学校教师、卫生院医护人员中住房困难群体的周转宿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方式,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三)支持进城农业人口置业,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积极配合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搭建“农民安家贷”等信贷平台,大力支持农民购房。(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四)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对商品住房项目停止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城市可放开香港、澳门居民购房限制。广州市应及时调整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行政区域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人行广州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居民购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金融、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经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地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通过优化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推动城市间住房公积金调剂使用。研究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公转商”、“商转公”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地税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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