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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配额制扭转弃风弃光现象

2016-03-09 09:17来源:中国证劵网作者:林伯强关键词: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弃风限电风电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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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制与上网电价政策可作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两大机制。上网电价通过直接定价方式使投资者获得稳定可预期的收益;配额制更多是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以最低的成本开发可再生能源,其补偿具有不确定性。上网电价政策一般适用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起步阶段,而配额制更多适用于发展成熟的阶段,甚至可以考虑上网电价政策与配额制政策同时使用。

配额制主要有如下几点特点。第一,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承担主体来看,承担主体可以是发电企业或供电企业承担。如果是发电企业作为承担主体,一般采取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证书的形式,将配额制义务成本传导至常规发电企业。目前我国正在开展的新一轮电力改革,其核心就是放开售电侧市场。这就具备了供电企业作为承担主体的基本条件。在售电侧市场放开的条件下,供电企业作为承担主体能够采取更灵活的方式将配额义务成本通过终端销售电价进行疏导。第二,在分配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时,需要更多考虑资源条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地区电网情况。第三,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配额制的运作机制较灵活,主要基于电力市场化运行机制进行调节。

当然,需要认识到中国配额制的可操作性问题,这就是电力市场改革进程。由于配额制主要是基于电力市场市场化基础上,由政府制订配、供电企业或发电企业作为承担主体,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保证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可被交易,更有利于资源配置,增强配额制的灵活性与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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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配额制扭转弃风弃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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