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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十三五规划:有序推进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鄂尔多斯三大煤电基地大型坑口燃煤电站群建设(全文)

2016-03-24 09:3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坑口电站燃煤电站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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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坚持开放发展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第二十九章 深化对外开放

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拓展开放型经济新空间,建成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

第一节 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战略

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先推进一批连接蒙古国南部重点矿区、产业园区、主要城市和俄罗斯毗邻城市的重大铁路、公路和机场项目前期工作,并加快推动建设。推动鄂尔多斯、乌兰察布、二连浩特、阿尔山、锡林浩特等机场升级为国际机场,推进通辽、乌海等机场航空口岸临时开放,加快建设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海拉尔、满洲里、二连浩特等国际航空港物流园区,构建联通内外、安全通畅的国际大通道。积极推进呼和浩特、满洲里、二连浩特建设中欧班列编组枢纽和物流集散转运中心,支持“苏满欧”“郑连欧”“蓉连欧”“中俄”等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推动开通从我区主要城市经重点口岸到欧洲的国际货运班列。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口岸布局,严格控制新增口岸,实施满洲里、二连浩特、策克、满都拉、甘其毛都、珠恩嘎达布其等电子口岸升级改造工程,完善贸易通道和人员交往通关能力,促进口岸提质增效,推动乌力吉口岸早日开关,推进善丹呼日勒口岸前期工作,支持俄罗斯和蒙古国对应口岸通道、联检、仓储、换装、信息化等设施建设,提高通关疏运能力。完善省际干线光缆,建设和扩容经满洲里、二连浩特出口光缆路由。

深化与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公平交易、互利共赢、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化对外贸易,适应国际需求结构的新变化和国内经济发展的新要求,优化贸易方式,扩大农畜产品、建材、矿用车、铁路车辆及铁轨、风光发电设备、农牧机械等优势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进对外贸易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利用、加工制造、商贸物流、农业产业、科技研发基地和园区,积极对接蒙古国赛音山达重工业园区,不断深化扩大对蒙俄的经贸合作。支持区内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鼓励建设进口商品城、进口商品直销中心。

加强人文交流。深化与俄蒙、中亚等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教育、文化、科技、医药卫生、环保等领域合作。充分发挥青年在对外人文交流中的作用,支持中俄蒙青年开展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鼓励高等院校与俄蒙扩大联合办学和互派教师、留学生规模,支持重点口岸城市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与俄蒙经贸人文合作,推动在俄蒙主要城市合作开设以汉语、传统蒙古语教育为主的综合学校,创新与俄蒙教育领域合作方式。着力创作生产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区特点的对外文化精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利用重大外事活动和展会平台,在俄蒙等国家和地区举办文化周、文化日专题专项及系列交流活动,推进“万里茶道”沿线国家和地区联合申遗,增强文化影响力和传播力。加强与俄蒙等国家和地区开展高寒地区家畜品种繁育、饲料营养及疫病防治、牧草优选与栽培技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科技合作。积极与俄蒙开展传染病防治合作交流,依托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和通辽蒙医医院等特色蒙医医院、重点口岸城市医院和各级医疗机构为俄蒙就医人员提供医疗和保健服务,推动在蒙古国建立合作医疗机构。加强与俄蒙在荒漠化防治、应对气候变化、抗击自然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矿山环境治理等方面合作。

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充分发挥我区区位、资源和产业基础以及政策等优势,深化与港澳地区合作,扩大同东北亚国家的经贸往来,加强同柬埔寨、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和南非、赞比亚等非洲国家间交往,开拓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大洋洲以及美国、加拿大等北美洲发达国家市场,不断开创互利共赢的开放合作新格局。充分利用中美地方交流合作平台、内蒙古与港澳台合作交流平台,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与欧美、日韩、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港澳台等地区在农畜产品加工、医药、稀土新材料、云计算、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第二节 提高对俄罗斯蒙古国的开放合作水平

加强开放平台载体建设。秉持“亲、诚、惠、容”理念,完善同俄罗斯、蒙古国合作机制。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建设,加快推进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等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推动启动中蒙双边自贸协定工作,支持呼和浩特、满洲里、二连浩特三地联合申报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建设一批互市贸易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推进满洲里中俄、二连浩特中蒙互市贸易区深度开放、双向开通,完善满洲里综合保税区、通辽内陆港保税库、巴彦淖尔现代农畜产品保税物流中心功能,加快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升级综合保税区及二连浩特、集宁综合保税区申报建设进程,推动赤峰保税物流中心整合为综合保税区,争取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发展陆港经济、空港经济,建设一批陆港、空港以及进出口商品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和旅游经济合作区,依托口岸和边境培育外向型产业集群,发展综合加工、服务贸易、国际物流、跨境电商、跨境旅游、整车平行进口贸易等各具特色的口岸经济。办好中蒙博览会、中蒙俄经贸合作洽谈会、北方国际科技博览会等各类展会,规划建设中蒙博览会永久会址。

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深化与俄蒙在产业、贸易、基础设施、人文等领域全方位合作,充分发挥内蒙古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以欧亚大陆桥为依托,以乌兰察布、二连浩特、满洲里等为战略重点,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发挥承东启西、内引外联的枢纽作用,主动对接蒙古国“草原之路倡议”和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在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园区建设、通关便利化、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形成完善的协商与衔接机制,共同打造设施紧密连接、贸易日益畅通、人民友谊不断深化、边境地区和平稳定、生态环境友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新格局。支持钢铁、有色、建材、装备制造、电力、轻纺、农牧业开发、乳品加工等行业有条件的企业采用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多种方式进行国际产能合作,在俄蒙建立资源开发、生产加工、服务贸易基地。培育壮大通信、保险、金融、动漫、蒙古语出版、影视、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贸易行业,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发展新型贸易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带资承包、总承包、BOT等方式在俄蒙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带动设备、技术、资金及劳务输出。加强与俄蒙在资金融通机制、金融机构业务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合作,推动扩大中蒙俄本币互换和双边本币结算规模,深入开展卢布、图格里克使用试点,推动人民币与图格里克直接汇率区域挂牌。推动中蒙俄保险交流合作。

第三节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完善投资机制,改革外商投资审批和产业指导管理方式,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做好风险评估,分层次、有重点根据国家要求放开外资准入限制。完善通关便利化机制,完善口岸与港口、内陆港通关协作机制,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等联检联运模式,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单一窗口模式;建立口岸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口岸通关基础设施,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创新口岸通关监管模式,提升口岸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创新政策机制,建立健全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在经贸、旅游、人文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完善地方政府间定期会晤机制,推进中蒙俄智库合作联盟建设;强化财税等各类保障政策的支持力度,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第三十章 深化国内区域合作

大力推进区域合作,拓展合作方式和合作领域,全面提升对内开放水平,不断开创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新格局。

第一节 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完善区域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强与京津冀地区在口岸、公路、铁路、航空、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形成联通沿海港口、沿边口岸与内陆腹地高效对接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推进重点地区生态综合治理合作。探索建立流域生态保护区与受益区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机制,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力整治环境。继续深化京蒙对口帮扶和区域合作。积极融入非首都功能疏解,重点支持乌兰察布、赤峰、锡林郭勒等地区主动承接北京一般制造业、商贸物流、云计算后台服务和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服务产业转移。积极吸引各类北京市企业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营销中心。创新京蒙产业合作模式。支持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方式,创新产业跨区域转移利益共享机制,推动京蒙两地有条件的园区开展共建合作。推进赤峰、乌兰察布、锡林郭勒建设京津冀地区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创新与天津自贸试验区合作模式。共同在内蒙古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构建天津港经内蒙古至俄蒙、中亚和欧洲的经贸通道。

第二节 加快推进与周边地区合作

推动蒙东地区融入东北经济区发展。进一步深化与东北三省多层次沟通协商推进制度,协调解决跨省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事项。探索蒙东地区与东北三省建立产业合作发展平台,切实推进东北四省区间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推进二连浩特等陆路口岸与辽宁省锦州等港口开展中蒙俄国际陆海经济合作,加快通辽、赤峰与铁岭、四平等地区开展协同创新合作,打造东北创新发展新高地。重点推进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区建设。支持乌兰察布建设冬奥会辐射延伸产业基地,与河北省、山西省共同推进实施《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区规划》,实现三省区毗邻地区跨越发展。积极融入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大力推进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共同完善经济区政策,加快能源资源等要素整合,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旅游、教育等领域合作,努力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

第三节 扩大与东部发达地区合作

构建东西区域互补发展新格局。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合作,主动推动发达地区科技、人才、产业优势与我区资源、政策优势有效对接,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打造高水平产业承接平台。坚持市场主导、资源互补、互利共赢原则,共同完善“飞地经济”模式,研究制定促进产业转移承接政策,以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制造业、金融、云计算等领域为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区,助推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利用“广交会”“厦洽会”等全国性大型投资促进活动平台,积极宣传我区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增强展会活动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提高招商成功率。

第八篇 坚持共享发展 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第三十一章 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按照“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到2017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自治区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到2020年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国家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一节 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贫困人口集中分布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自治旗、民族乡)、边境地区、牧区作为脱贫攻坚重点,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做好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建立精准扶贫台帐,实行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分类扶持剩余的80.3万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解决37.9万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解决20万人,通过生态补偿解决2.5万人,通过发展教育和资助政策解决6.6万人,通过政策保障兜底解决13.3万人。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牧民,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第二节 多渠道增加扶贫投入

建立健全“政府投、行业扶、银行贷、群众筹、社会帮”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投入,保持自治区本级专项扶贫投入逐年递增,逐步建立起稳定增长的财政扶贫投入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配套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整合各类涉农涉牧资金;有效利用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资金,广泛筹集社会资金,集中投向重点贫困地区,多渠道保障扶贫投入。

第三节 实施脱贫攻坚重点工程项目

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因地制宜解决贫困嘎查村、贫困户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深入推进“三到村三到户”、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脱贫工程,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实施教育、健康扶贫工程,提高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增加贫困农牧民收入。对在贫困地区开发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以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

第四节 完善脱贫工作机制

坚持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帮扶脱贫制度,强化脱贫责任考核,对贫困旗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继续完善干部驻村工作机制,确保贫困嘎查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全覆盖,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行业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承担扶贫任务。深化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定点扶贫工作,健全地区间对口支援机制。完善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搭建对接平台,组织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扶贫济困。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 “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第三十二章 推进教育现代化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民族团结教育。创新学校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德育课程、学科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协同作用,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两个一节课”工程(每天一节体育课、每周一节足球课)和“体育艺术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保证学生在校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广泛开展校园足球运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强化美育教育,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扎实开展心理辅导和疏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进一步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师德教育渗透到职业培养、教师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

第二节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树立人人成才和多样化成才理念,鼓励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禁止公立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引导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推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促进个性化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引导社会参与监督学校管理和改革,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健全民办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促进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第三节 统筹各类教育发展

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进一步落实民族教育各项优惠政策,利用好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解决民族教育发展当中遇到的特殊困难。深入开展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全面加强蒙汉“双语”教育。巩固完善“两主一公”办学模式,落实双语幼儿园在园幼儿减收50%保教费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蒙古语授课学前阶段免费教育。创造条件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寄宿制学生助学金、贫困学生救助金。继续执行对蒙古语授课高中毕业生升入区内高校学习减收学费政策,减收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按实际需求予以补贴。到2020年全区民族教育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办学特色进一步彰显。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坚持公办为主导,公办与民办并举、农村和城镇并重的原则,结合国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二期、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源覆盖面;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共担机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强化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建立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管理办法,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到2020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90%左右。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牧区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以“全面改薄”和“十个全覆盖”校舍安全建设工程为抓手,统筹规划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农村牧区学校寄宿条件,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优质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差距。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到2020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内均衡发展。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开发,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衔接,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供给,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质量,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探索适应不同潜质学生、满足不同学生成长发展需求的多样化培养模式,继续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化解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到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

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引导、社会参与的办学机制,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突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部分本科高校转型等制度建设,拓宽职业院校学生继续学习通道。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扩大“双元制”和“现代学徒制”试点范围,更加注重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重点建设一批特色专业、新兴专业、骨干专业和产学合作实训基地。推动办学效益差的职业院校整合重组。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高等教育专业、层次、区域布局结构,明确不同高校发展定位,加强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特色协调发展,深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创新教育模式和学习模式,增强高校培养人才、创新科技、引领文化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建设若干所高水平大学和一批国内领先学科,奠定建设国内一流大学的良好基础。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一批示范性应用本科高校。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

重视特殊教育发展。积极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和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推行全纳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政策体系,促进残疾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和康复资源,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加强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积极探索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监督检查,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

第四节 促进教育公平

统筹城乡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积极探索学校联盟、委托管理、对口合作等办学模式,强化对农村牧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的支持。加强薄弱学校和农村牧区中小学建设,推进办学基础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均衡配置。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农村牧区和边远艰苦地区教师生活待遇、改善生活条件,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拓展教师补充渠道,完善县域内教师和校长流动制度、城乡教师交流与合作机制,切实促进优质资源向农村牧区和薄弱学校流动,不断缩小校际、区域办学水平差距。实施教育扶贫,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转移进城农牧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节 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

大力发展继续教育,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构建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内外协调、整体优化、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强化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资源深度融合,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建设广覆盖、多形式、更便捷的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及网络,促进各类教育资源共享及向社会开放,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需求。积极培育终身学习文化,推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组织建设,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引导社会成员通过终身学习提升学习运用和创造知识的能力与文明素质。

第三十三章 促进就业创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一节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健全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营造宽松便捷的创业环境,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以多种形式向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全面推进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实训基地和创业项目库建设,培育新型创业孵化模式,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2016—2020年),组织落实“创客逐梦、创业领航、创业筑巢、融资畅通、青年创业、返乡农牧民创业”六项计划。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

第二节 促进重点人群就业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深化高校“招生、培养、就业、创业”联动机制改革,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创业引领计划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等专项计划,带动青年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做好蒙古语授课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统筹推进农牧民转移就业,加强农牧民就业服务和劳动维权,鼓励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开展农村牧区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政策倾斜力度,形成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的良性机制。

第三节 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区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提高人岗匹配效率。整合各类创业服务职能,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提高劳动力素质、劳动参与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牧民、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章 完善收入分配机制

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分配差距、规范分配秩序为重点,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

第一节 完善收入分配政策

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监控制度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鼓励事业单位进行收入分配方式探索与创新,逐步形成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第二节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加大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巩固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提高工资性收入。鼓励农牧民优化种养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和设施农牧业,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牧民经营性收入。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依法保障农牧民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权益,提高农牧民财产性收入。深入落实草原生态补奖、退牧还草、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等政策,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机制,增加农牧民转移性收入。

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健全职工福利待遇与社会平均工资动态调整制度,提高职工工资收入。落实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优化工资结构。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发挥创业增富效应,提高经营性收入。推进金融创新,开发区域性资本市场,拓宽理财渠道,引导居民合理支配财富,提高财产性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和覆盖面,增加转移性收入。

第三节 着力缩小收入差距

规范初次分配,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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