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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十三五规划:有序推进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鄂尔多斯三大煤电基地大型坑口燃煤电站群建设(全文)

2016-03-24 09:3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坑口电站燃煤电站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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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促进大数据发展

整合各部门单位的信息数据资源,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依托云计算数据中心,加快自治区各部门业务系统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建设统一共享的内蒙古云服务公用平台,打造大数据基地。发展工业大数据,围绕智能制造、工业控制、信息系统集成等重点环节,实施一批“两化”融合工程。推动大数据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全流程各环节的应用,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和3D打印技术、个性化定制等在制造业全产业链集成运用,推动制造模式变革和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兴产业大数据,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分析等新业态,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探索形成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农牧业大数据,整合构建自治区涉农涉牧大数据中心,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涉农涉牧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加强数据资源发掘运用,完善农村牧区综合信息服务体系,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强化安全支撑,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漏、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第五篇 坚持协调发展 增强发展的整体性

第十九章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发挥各地比较优势,从更高层次更广空间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

确立差别化发展功能定位。推动呼和浩特着力建设现代服务业中心,包头重点建设钢铁、装备制造业和稀土新材料产业基地,鄂尔多斯主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输出主力基地和国家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加快城市群发展。突出呼和浩特核心地位,加快发展首府经济,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升综合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强化包头、鄂尔多斯区域副中心城市地位,发挥区域经济发展引擎作用,打造呼包鄂协同发展增长极;拓展准格尔旗、达拉特旗、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等卫星城镇规模,提升发展水平;辐射带动乌兰察布、巴彦淖尔联动发展。推进重点领域协同发展。制定实施《呼包鄂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引导呼包鄂三市与乌兰察布、巴彦淖尔等周边地区分工协作、协同发展,优先推进交通、通讯、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先行先试;构建环呼包鄂2小时公路圈和1小时快速客运铁路圈。争取国家支持推进三市固话并网升位、区号统一、资费同城,实现通信同城同网;推进以水、大气、土壤和矿山环境为重点的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推进三市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一体化,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通道。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建立自治区层面呼包鄂协同发展领导和协调机制,建立呼包鄂三市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呼包鄂协同发展章程。到2020年,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产业联动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取得显著成效,协同发展机制有效运转,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第二节 推动乌海及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

调整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产业分工协作,加快提升乌海组合型区域中心综合服务功能,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进乌斯太—乌达、千里山—蒙西、西来峰—棋盘井工业集中区建设,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利用既有焦化产能,探索低阶非粘结性劣质粉煤、高硫煤制焦—焦炭气化—焦炉煤气、煤焦油精深加工循环产业发展路径,不再审批焦炭、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等污染排放严重行业新建项目;积极打造乌海湖两岸休闲度假区,重点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建设巴彦淖尔、阿拉善进口资源落地加工基地;推动环乌海湖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加快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拓展南北向区域通道,推动建设包银高速铁路,延伸连接千钢铁路专线棋盘井至上海庙铁路,筹划建设主要城镇连接点的轨道交通,加快乌海三区快速通道向周边工业园区延伸,适时扩建乌海机场,建设覆盖全区域的基础通信网、无线宽带网、应急指挥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增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构建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格局。全面实行区域内居住证制度,研究制定区域内居住证互认通用办法,建立健全与居住证直接挂钩的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加强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设立跨区域环保机构,统一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统一区域环境监察执法体系,逐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创新区域发展协调体制机制。设立自治区层面乌海及周边地区一体化管理协调委员会,建立由区域内相关盟市政府领导参加的会商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合作发展利益调节和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可量化、可报告、可核实的区域一体化监测指标体系。到2020年乌海及周边地区基本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

第三节 促进东部地区加快发展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稳步推进国有林区垦区等重点专项领域改革,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东部地区内生活力与动力。完善东部地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提升绿色农畜产品产业化水平与产品精深加工转化率,延长原材料产业精深加工链条,推动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绿色改造升级,促进具有资源优势的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落实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打造生物制造、云计算、新能源等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辐射能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开展老工业基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示范工作,引导制造型企业从提供产品制造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组织实施东北振兴重大创新工程,建设发展创业孵化平台、双创示范基地和创业创新技术平台,在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育种等领域培育一批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有效转化通道,推进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持续加大民生工程建设力度,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积极扩大消费需求,深入实施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改造搬迁等民生工程,提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额度。促进锡赤通地区合作发展,推动霍乌哈金三角区域协同发展,支持赤峰市产业合作与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

第四节 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把县域经济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发挥县域联结城乡、贯通三产的枢纽作用,切实抓好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壮大县域经济规模和实力。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县域经济特色化”要求,加大对县域特色产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促进县域各旗县立足实际,实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协同发展。进一步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调整、完善、充实扩权旗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盟市两级支持试点旗县率先发展的配套政策,增强县域发展动力和活力。稳妥推进行政区划创新,选择部分经济实力强、人口规模大的旗县进行“撤县建市”改革,进一步扩大旗县经济社会发展权限,开展“省直管县”试点。

第五节 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

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政策。统筹区域因素、民族因素和人口因素,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在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生态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对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和俄罗斯等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加快发展。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民族医药、生态文化旅游和优势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大力扶持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就业、教育、医疗等投入力度,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传承,提高少数民族语广播、影视制作译制和播出能力,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做好蒙古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工作。到2020年实现民族地区与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十章 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深入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提高城市工作全局性;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

第一节 加快农村牧区转移人口市民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呼包两市落户条件,引导180万左右农牧民就近城镇化,稳步推进210万人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有序推进包头市、乌海市、扎兰屯市、元宝山区、准格尔旗、和林格尔县、宁城县八里罕镇、托克托县双河镇、海拉尔区奋斗镇等国家、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形成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推进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

完善转移人口保障政策。加快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和草场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利。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制定自治区居住证实施意见,完善城乡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手段的农牧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第二节 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加快实施“一核多中心、一带多轴线”的城镇体系布局,坚持系统思维,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发展理念,创新规划方法,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城镇性质、发展目标、建设规模、空间结构、开发强度、开发边界和保护性空间,划定城市“三区四线”,保障城镇规模与产业规模、人口规模相协调,邀请城镇规划有关单位与市民广泛参与,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加快呼包鄂城市群发展,打造赤峰、通辽百万人口区域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一批中小城市,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旗县“撤县设市”。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建设便捷畅通的综合交通体系,实现高(快)速铁路、公路连接50万左右人口城市,民(通)用航空覆盖主要城市和重要旅游景区景点。完善城市步道、自行车道、盲道、应急通道、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等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推进呼和浩特、包头、赤峰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基本实现人均市政道路面积达到22.5平方米,100万人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协调推进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和综合管理,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全面推进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试点工作,统筹规划利用城镇地下空间;加强供气、供热、供电、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通信设施升级改造,实现燃气普及率达到90%,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9%,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实现所有旗县城关镇和有条件的重点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完善现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服务和提供公共产品功能,引导产业向城镇及周边集聚,城镇公共服务向产业集聚区延伸。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创意、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就业潜力大的服务业,促进城市发展与产业支撑、人口集聚相协调。到2020年现有20个设市城市中心城区容纳1150万左右人口,69个旗县城关镇容纳300万左右人口,其它建制镇容纳250万左右人口,全区城镇人口承载能力达到1700万人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

第三节 建设人文、绿色、智慧城市

推进人文城市建设。按照以人为本、传承历史的思路,提倡城镇修补,突出地域和民族文化特色,注重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保存城市文化记忆,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注重在新城新区建设中融入传统文化元素,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建设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城市。

加快绿色宜居型城市建设。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促进城镇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绿色规划、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按照绿色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保护天然水系、自然山体与城镇周边地区的植被,提升城镇绿地功能,加大社区公园、街头公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和环城市绿化带规划建设力度,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形成集绿芯、绿廊、绿带于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建设森林城市。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和调蓄设施,支持海绵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和绿地建设,实现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打造海绵城市。到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自治区级以上园林城市比例达到80%以上。

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以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乌海、呼伦贝尔、包头石拐区等智慧城市试点为抓手,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实现城市化与信息化高度融合。强化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智慧交通综合管理、智慧公共行政、智慧民生服务平台,建设智慧教育文化、智慧安全防控体系。以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镇管理和服务水平,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公共服务便捷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城市管理精细化、网络安全长效化的智慧城市。

第二十一章 全面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深入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健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牧区特色产业,着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坚持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节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科学编制实施乡村规划,全面提高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水平,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引导现代生产要素投向农村牧区,健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全力推进危房改造、安全饮水、街巷硬化、电力村村通等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全面解决行政村、大的自然村(农牧林场)和贫困嘎查村危房改造、无电户通电问题;实现农村牧区嘎查村文化室、标准化卫生室、便民连锁超市(电商)、广播电视基本全覆盖;苏木(乡镇)和嘎查村沥青(水泥)路通畅率达到100%,实现“走水泥路、住安全房、喝干净水、看放心病、领养老金”发展目标。2017—2020年,进一步巩固“十个全覆盖”建设成果,逐步提升建设标准,扩大覆盖范围,重点解决好已建工程管护和嘎查村后续产业发展问题。依托“十个全覆盖”工程,研究制定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意见,大力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开展垃圾收集处理、卫生厕所改造、绿化美化亮化等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成基础设施便利、生态环境优美、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的新农村新牧区。

第二节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

加快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一体化设计。完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决策、投入、建设、运营管护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牧区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推动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统一均衡的社会保障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重大进展。

第二十二章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民族与区域特色,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突出民族特色与地域特点,建设民族文化强区。

第一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凝聚思想共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目标化、系统化、品牌化建设,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宣传教育,注重通过法律和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使“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分众化推进“中国梦˙尽责圆梦”主题实践活动,激发人们知责思为、干事创业的热情。加强草原文化“崇尚自然、恪守信义、践行开放”核心理念的宣传推广。加强全社会思想政治工作,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努力营造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

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大力开展“德润草原˙文明之行”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诚信教育、孝敬教育、勤劳节俭教育活动,培育传承良好家风家训、校风校训、企业精神和乡贤文化,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学习宣传表彰北疆楷模和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不断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养。大力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旗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持续深化以美丽乡村为主题的“乡风文明大行动”。

第二节 提升舆论引导水平

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取得实效。坚持“内容为王”,把正确导向贯穿到融合发展的各环节、全过程。大力推动媒体资源整合和采编流程再造,优化信息服务,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构建现代传播体系。

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推进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强化新闻发布队伍建设,规范新闻发布流程,对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引导舆论。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方针,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讲好内蒙古故事的能力。深化“走转改”,在基层一线发现新闻、挖掘典型。加强选题策划和议题设置能力,精心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节目和栏目,讲述好各行业各领域尽责圆梦的精彩故事,提高新闻报道吸引力感染力。

促进出版事业健康繁荣发展。坚持正确出版导向,注重发挥出版行业的文化功能,注重出版产品的社会性和民族性,在精品生产、推动中华文化的传承等方面加强引领,把推进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长远发展规划。

第三节 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增加公共文化投入,实施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文化惠民项目,以旗县(市区)综合文化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和农村牧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加快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村村响、地面数字电视覆盖、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草原(农家)书屋、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全民阅读等重大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边境、边疆、边远地区群众同等享受文化服务。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逐步实现公共服务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企业、学校等对外开放各类文化设施,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加快手机报、数字出版、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网上文化馆、网上剧院等发展。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新型智库。高度重视编史修志。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和捐助公益性文化事业,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坚持理论先导,深入实施内蒙古民族文化建设、草原文化等重大研究工程。创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机制。加大重点古遗址、明清古建筑、近现代革命文化遗存、民族工业文化遗产保护,编制长城保护规划。加强元上都遗产监测、保护、展示、考古、研究工作,推进辽代上京城和祖陵遗址群、红山文化遗址群、呼和浩特大窑文化遗址、阴山岩刻遗址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快辽上京遗址、萨拉乌苏遗址、固阳秦长城、麻池古城和燕家梁遗址国家遗址考古公园建设。做好文物保护和文化典籍整理,建设智慧博物馆,鼓励民办专题、特色博物馆。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资源数据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优秀民族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创新和完善提升,形成新的文化推动力。

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的创作导向,完善艺术创作机制,推进文化内容创新,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文化精品。加强马克思主义文艺观教育,推动“放歌草原•书写百姓”主题实践活动常态化。实施草原文艺精品工程,培育文化优秀团队,造就文艺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艺人才,加大对优秀文艺作品的扶持力度,推动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创新性融合,加强和改进文艺评论工作,繁荣各门类文学艺术创作。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举办特色艺术节和展演活动,打造一批富有民族区域特色的活动品牌。继续开展“书香内蒙古全民阅读”“百团千场”下基层、“欢乐送万家”、文艺志愿服务等文化惠民活动,加大对公益性出版发行单位、艺术院团演出补贴力度。鼓励开展普及性、公益性的文化艺术讲座和活动,继续举办“草原文化节”等文化节庆活动,加强文化推广普及工作,不断提升群众文化欣赏和鉴别能力。

第四节 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继续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内部机制改革。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组建理事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建立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推动已转企单位加快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媒体内部改革,推进文艺院团深化改革,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坚持双效统一、文化例外原则,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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