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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十三五规划:有序推进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鄂尔多斯三大煤电基地大型坑口燃煤电站群建设(全文)

2016-03-24 09:3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坑口电站燃煤电站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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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有序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

优化云计算数据中心空间布局。重点推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乌兰察布、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地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打造呼包鄂智慧岛和赤峰、乌兰察布云计算备份中心,依托云计算数据中心,加强相关软件研发,建立云计算数据中心和服务的管理体系、安全体系和维护体系。加快云计算数据通道建设。完善国际、省际光缆网通道,积极争取国家级互联网骨干呼和浩特直联点和自治区国际出口局。到2020年,云计算数据中心服务器规模达到300万台,建成国家级云计算数据中心基地。

第三节 全面推进“三网融合”

鼓励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核心业务大规模应用,以及交互数字电视、多媒体终端、智能家电等新产品的批量应用。以高清交互式数字电视网络为基础,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干线传输网络和接入网络,加快推进基于高清交互机顶盒的家庭网关推广与普及。建设有线、地面、卫星传输相结合的数字电视网络,全面提高广电网络技术水平、服务和覆盖能力。鼓励和支持“三网融合”相关产品研发、市场培育和企业发展,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实现电信企业和广电企业双向业务进入。推动网络基础设施资源整合与共享,减少电信行业相关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提高行业投资效率。

第四篇 坚持创新发展 提高发展质量效益

第十三章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强化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产业创新团队,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推动经济发展从主要依靠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到2020年我区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2%,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

第一节 构建科技创新体系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跨地区、跨领域、跨学科、跨行业协同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等全面创新。大力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加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和共性技术研发能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科技园区和基地,争取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在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有色金属和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文化科技融合、生态与环境、现代蒙医药、稀土等领域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持节能环保、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与大数据、智能制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依托大型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进一批关键技术和创新人才。加强创新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全方位推进开放协同创新,构建区域合作平台,推动跨区域跨行业协调创新。

第二节 完善创新体制机制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在推进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创新科技项目的形成机制和管理办法,调整优化科技计划布局。完善科研管理体制,建立现代院所管理制度,改革科研评价制度。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扩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形成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各类科研平台和专利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

第三节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办法和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加大科研人员股权和分红激励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和方式。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

第四节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创业政策扶持,建设创业创新平台,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红利。加快创业孵化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器,扩大众创空间。强化创业孵化服务,推广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支持风险投资,形成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方式,打造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的区域创业创新中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效支撑。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科普信息化,提高面向公众的科学普及水平。

第五节 实施人才强区战略

加快重点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和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重点培养一批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国内领先的创新团队。深入实施千百人计划、草原英才等工程,落实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打造特色产业聚才平台,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大力培养和引进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生物技术、新材料、农牧业科技等产业管理与技术人才,加快培养和引进教育、文化、政法、医药卫生等社会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积极培养和引进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的企业家,全面促进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回乡创业兴业,培养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到2020年形成基本完备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自治区党委“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总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人才发展机制,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促进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发展环境。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激励机制。发挥用人单位评价的主体作用,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组织,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素质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加大人力资源建设投入,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通过加大政府奖励和实行股权、期权、年薪制等多种方式,吸引和激励关键岗位、核心骨干人才,营造尊重人才、支持创业、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加强人才服务,最大限度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重视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使用。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少数民族人才素质和能力,完善少数民族人才选拔和培养制度,支持少数民族人才到先进地区学习交流,注重少数民族人才实践锻炼,为少数民族人才的成长发展搭建更广阔的平台,努力培养一批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等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第十四章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释放制度红利。

第一节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加快发展产权市场,引导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要加大投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推进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放开竞争性业务。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健全权责对等、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励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公共财政预算统筹力度,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引导新设立、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登记为独立法人。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除国家明令限制的行业外,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运输、公共事业等领域项目建设。制定非公有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等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铁路、公路、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参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有资本享有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利用产权市场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建立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建设小微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公示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建立小微企业库,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 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进一步放开外商投资市场准入限制,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放宽垄断专营领域市场准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持续做好并不断完善工商注册便利化措施,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激励作用的监管规则及方法。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围绕培育壮大大型骨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形成若干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走“专、精、特、新”道路,培育形成一批有活力、能创新、善协作、带动就业强的中小企业集群,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格局。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的信用记录,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加强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完善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完善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玉米收储制度,推进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补贴发放办法,研究推进牛羊肉、牛奶、绒毛价格补贴试点,全面落实生鲜乳购销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在蒙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多元化竞争。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逐步使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承担的支出高于主动治理的成本,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积极性。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改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制度,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完善退出机制;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定价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定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第三节 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原则,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单纯规模扩张,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动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纵向联合重组,推动企业开展优势产能合作,促进产能结构优化,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产业、财税、价格、职工安置等配套政策体系,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长效机制。

合理降低企业成本。深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扶优汰劣,通过减税降费减轻一部分、金融机构分担一部分、深化改革消化一部分、企业挖潜压缩一部分,着力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优化运营模式,增强盈利能力,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

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推进保障性住房与消化库存商品房相结合。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把棚改货币化安置作为房地产去库存的重要渠道,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将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适度扩大政府购买公租房规模,对商品住房存量较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地区,政府主要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筹集房源,减少库存。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棚改户购买力。探索消化存量大户型商品住房的有效途径,搭建货币化安置房源选购信息平台。支持农牧民进城购房。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增加城市户籍人口,出台并落实农牧民工在中小城镇首次购买住房的财政补贴、购房落户、税费减免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农牧民发放购房贷款,通过建立农牧民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支持在城镇有稳定就业能力的农牧民工购买住房,稳定房地产市场。探索扩大以农村牧区宅基地、承包地、草牧场、林权地等抵押或担保贷款试点范围,增强农牧民购房资金融资能力。培育开拓商品房屋租赁市场。全面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机制,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把新建商品房通过“以租代售”方式进行零首付销售或实现资产证券化。加快培育房屋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鼓励房地产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销售,有效解决房地产库存问题。加快推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支持房地产行业加快转型重组,做好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

扩大有效供给。瞄准国际国内标准和市场需求,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实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改造提升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培育壮大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全方位提高产品质量,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个性化、时尚化、智能化的消费需求。支持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实现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树信誉。推动农畜产品向安全、绿色、高端化方向发展,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顺应居民生活消费方式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的趋势,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家政服务、健康养老等贴近人民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方向发展。加快技术、产品、业态等创新,培育发展新产业,通过新供给创造新需求。

第四节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合理界定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事权,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税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平统一的地方税体系。

第五节 创新金融体制机制

扩大直接融资。把扩大直接融资作为主攻方向,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建立完善支持企业上市、场外挂牌融资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强债券市场融资,引导企业综合运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小微企业增信债券以及创新衍生产品等融资工具融资,降低融资成本。综合运用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加大融资供给。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发展普惠金融。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扶持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让农牧民、小微企业、城镇困难人群等获得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鼓励各商业银行服务网点向县域延伸,建立服务“三农三牧”和小微企业发展的专营机构和运行机制。加快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的特色中小金融机构建设,大力发展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强化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支农支牧作用,完善支农支牧机制,打造专业化为农为牧服务体系。实施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加强助农金融服务点建设,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牧区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牧区支付结算渠道。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支持涉农涉牧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有序发展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进一步扩大农牧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开发养老、医疗等涉及民生的保险产品,积极发展涉农涉牧保险业务。

推动金融服务创新。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推动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巩固服务“三农三牧”功能定位,推动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新型地方金融机构优化股权结构,壮大资本实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改革,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和风险预警,推进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遏制脱实向虚和非法集资,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积极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提高对俄蒙双边投资贸易结算、汇兑、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自治区东部五盟市装备制造、农业开发、建材、矿产资源加工企业开展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

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互联网金融服务,探索新型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工具,鼓励并规范网络保险、网络借贷、股权众筹机构健康发展。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第十五章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第一节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经济发展微观事务的管理,通过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政府宏观调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促进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机制,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逐步将行业管理、社会生活服务管理等职能转移给具备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节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对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将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盟市旗县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项目,一律下放到盟市旗县管理。建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区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集中办理和网上审批。实行“阳光审批”,依法公布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环节、审批部门、审批结果。

第三节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区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大幅度精简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相关的前置审批事项。确立中介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面实现“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和投融资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形成“政府投资+金融资本”“政府投资+民间资本”等多种融资机制,推进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运营。

第十六章 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

以提高园区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园区发展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转变。

第一节 优化园区布局

科学确定园区产业定位,引导大企业、大项目向园区集中,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园区集聚发展。鼓励重点工业园区整合同一行政区域的其它园区,开展园区土地利用专项清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引导工业园区整合发展;支持盟市之间、旗县(市区)之间优势互补、合作共建园区。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为核心,推动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做大做强一批主导产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特色产业园区。

第二节 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加大重点园区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园区产业发展配套能力。创新投融资方式,充分发挥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的引导作用,创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多方投入机制,完善园区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债务管理机制,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第三节 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

理顺自治区园区行政管理职能。严格审批管理,未经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或扩区升级工业园区。规范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开展工业园区违规设立机构、超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化解突出问题,消化富余人员。进一步明确园区管委会职能职责,理顺管委会与当地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根据园区区位条件、经济总量、土地开发强度、资源环境等情况,制定园区考核办法,建立重点工业园区末位淘汰和增补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章 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

深入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做强自主品牌,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一节 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全面提高质量水平。着力提升产品质量,重点治理百姓关切、社会关注的重点产品质量问题,全部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稳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和智能建筑发展迅速,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大力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服务业信息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60%以上,城市饮水水源地取水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制定实施自治区深化标准工作意见,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构建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标准体系,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推动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鼓励大中型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加强质量管理。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对标和达标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建设,做大做强检验检测机构,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围绕产业集聚区、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健全质量监督体系和服务体系,提高监管的实效性和服务水平。

第二节 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加大内蒙古主席质量奖、内蒙古名牌、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培育力度,优先扶持培育高新技术、服务业、能源化工等新兴支柱产业的商标品牌,加快形成各地各行业品牌集群。重点培育和保护食品、羊绒、蒙药中药、饲料、文化、旅游等传统优势行业商标品牌。推动自治区重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品牌价值研究、发布和品牌创新激励制度,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建立和完善自主品牌成长机制,开展知名品牌创建行动,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驰名商标、优势品牌企业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主品牌的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提升建设,建立完善品牌保护机制。“十三五”期间,培育500个具有国内市场竞争能力的内蒙古品牌、110件中国驰名商标和1000件自治区著名商标,获得100件地理标志证明。

第十八章 发展互联网经济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发挥我区云计算数据中心区位和规模优势,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大数据加快发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第一节 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

以发展互联网产业和互联网应用为重点,发展分享经济,搭建“互联网+”开放共享平台,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围绕工业“四大基地”建设和转型升级需求,加快企业生产过程和业务流程信息化改造,加强工业云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推进“互联网+”工业发展。围绕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需求,深化互联网技术在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领域应用,建立全产业链智慧农牧业系统,推进“互联网+”农牧业发展。以电子商务、普惠金融、高效物流、益民服务等领域为重点,推进“互联网+”服务业发展。加强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开发,加快内容集成和数字传输综合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文化发展。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构建覆盖全区的“国土云”和“环保云”,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和环境质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测云平台,推动“互联网+”生态发展。到2020年建成5个自治区级互联网经济集中区、10个电子商务集聚区、10个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5800亿元以上,互联网服务收入达到500亿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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