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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十三五规划:有序推进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鄂尔多斯三大煤电基地大型坑口燃煤电站群建设(全文)

2016-03-24 09:3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坑口电站燃煤电站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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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完善惠农惠牧政策和机制

健全“三农三牧”投入持续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三农三牧”的投入,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工程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整合建设资金,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设立基金、贴息、担保等途径,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向农村牧区。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扶贫、水利、农村牧区产业融合等重点领域和工程支持力度。

完善农牧业补贴政策。落实国家农业生产综合补贴政策,积极推进马铃薯主粮化,探索将马铃薯产业纳入粮食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加大农机化薄弱环节生产机械补贴力度。进一步完善强制免疫疫苗、病畜扑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防疫员工作补助等补贴制度。逐步建立农牧业生产关键技术应用与服务支持政策,增加农牧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

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以保护农牧民利益为核心,重点围绕股份合作型、订单合同型、价格保护型、服务协作型和流转托管型等模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构建“稳定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升级、产业提质增效、农牧民增收致富。到2020年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建立紧密联结比例达到70%。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逐步加大农牧业主产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推动实施草原牧区牛羊气象指数灾害性保险,逐步扩大农牧林保险种类(产品),探索研究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完善农业保险防灾减损资金使用办法。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第三节 构建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

推进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坚持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和牧区草牧场流转具体办法,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牧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财政补奖等措施,引导农牧民在集体土地所有制性质不变、土地用途不变、农牧民土地承包权益不损失的基础上,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推动和创新土地草牧场流转和经营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到2020年,在全区基本形成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主导农牧业生产的新局面。

培育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牧区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培育扶持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种养殖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组织、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构建以农牧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农牧业经营体系。加大农牧民培训力度,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把职业农牧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牧业的主力军。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益性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开展农牧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支持为农牧民提供代耕代收、联耕联种、统防统治、烘干贮藏等服务。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创新农牧业气象服务,完善农牧业气象观测站网布局,拓展基层气象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农牧业综合能力。

第四节 提高农牧业科技和信息化水平

提升农牧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快农牧业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开展主推品种选育、农机与农艺、防灾减灾、循环农牧业技术、检验检测以及转基因技术研发,着力突破农牧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集成一批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提高农牧业装备水平,围绕主要农作物和畜牧业生产,增加装备总量,优化装备结构,实施全程机械化行动,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

加快发展农牧业信息化。健全从生产到餐桌的质量可追溯全过程信息化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提升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牧业云、农牧业大数据建设和应用,提升农牧业生产要素、资源环境、供给需求、成本收益等综合分析和检测预警水平,支持研发推广一批实用信息技术和产品,提高农牧业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积极推进农牧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牧业服务平台,推进农牧业信息进村入户。支持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电商快递企业共享衔接农村牧区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扶持企业在全国主要大城市联合建立内蒙古绿色产品展示展销平台。

第五节 深化农村牧区改革

深化农村牧区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维护农牧民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赋予农牧民对土地草牧场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牧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办法和程序,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完善农村牧区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牧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慎重稳妥推进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林地适度规模经营。

探索实施耕地轮作休耕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耕地轮作休耕政策,建立完善的财政补贴制度,确保在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农民收入不降低、综合生产能力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生态严重退化地区、重金属污染区、地下水漏斗区耕地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加快农田林网配套建设,积极推进粮草轮作,通过种植紫花苜蓿等多年生牧草植物,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土壤环境;重金属污染区,以农艺技术为主,进行多年轮作休耕,休耕期通过种植特殊植物,吸收、降解有害物质净化土壤;地下水漏斗区,积极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漏斗严重地区以休耕补水为主,其它地区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大力推广低耗水农作物,压减地下水超采量。

加快建立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完善农村牧区集体产权权能,健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制度,允许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入股方式参与企业项目开发经营,赋予农牧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稳步推进国有林区、林场、垦区、供销社改革。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明确其生态公益服务性质,加快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各方面关系,推进国有林区政事企分开。健全森林资源国家和自治区分级监管体制,创新资源管护方式,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林区新体制。发挥农垦在发展现代农牧业中示范作用,走规模化发展道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做大做强农垦经济,深化农垦市场化改革,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确立国有农场市场主体地位,逐步将农垦系统纳入国家农牧业支持和民生改善政策范围。推动供销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延伸,采取入股、入社、业务合作、利益分配等方式,密切与农牧民联系,着力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第五章 加快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控制资源型产业单纯规模扩张,围绕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有色金属和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等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突出发展资源延伸加工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构建现代工业新体系。

第一节 巩固提升能源产业发展水平

坚持“节约、清洁、高效、安全”的战略方针,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科学规划煤炭开发布局,运用市场化机制推动煤炭及其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促进煤炭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水平。控制煤炭产能过快增长,保障煤电及煤化工基地用煤需求,大力推进煤炭清洁转化、高效利用,实现煤炭转化率超过50%。按照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要求,发展清洁高效、大容量燃煤机组,有序推进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鄂尔多斯三大煤电基地大型坑口燃煤电站群建设,在城市、工业园区等负荷集中地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热电联产机组及自备电厂等综合利用电站,到2020年全区火电装机达到1.4亿千瓦,新建机组严格执行先进的能效、水耗、排放标准,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占比提高到50%。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进一步提升全区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加强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开发利用,提高天然气(煤制气)消费比重。积极推动实施电采暖、工业电锅炉、电动汽车等电能替代工程,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第二节 积极发展新型化工产业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产业园区化、装置大型化、产品多元化、生产柔性化原则,以鄂尔多斯、呼伦贝尔、赤峰等水煤组合条件较好地区为重点,加快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芳烃等升级示范项目建设。推动聚氯乙烯、焦化、电石等传统产业技术进步和升级换代,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到2020年现代煤化工转化煤炭能力达到2亿吨左右,建成全国重要的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

第三节 优化做强冶金建材工业

突出发展有色金属生产加工业,推进铜、铅、锌等有色金属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和煤电铝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产业化,提高有色金属延伸加工比重和水平,到2020年有色金属生产能力达到1400万吨左右,延伸加工率提高到70%以上,建成全国重要的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推进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特种钢和优质钢比重,大力发展取向硅钢、无取向硅钢、高速重轨、压力容器、铌铁合金产品制造,建设包头稀土钢基地,到2020年管材、板材等高附加值钢材比重提高到45%。严格控制水泥新增产能,大力发展新型建材。

第四节 大力发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

立足发展基础,依托资源优势和龙头企业,打造品牌集群,提升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大力振兴羊绒产业,保持乳业领先地位,适度扩张肉类和优质粮油加工产业,积极培育果蔬、饲草料及沙生、林下产品加工产业。加快绿色农畜产品标准体系和品牌建设,开展有机示范区创建活动,支持申请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加强使用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培育和引进产业领军企业,打造优势龙头企业产业集群,推进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标准化、品牌化、生态化、安全化、高端化。支持进口俄罗斯、蒙古国油菜籽、小麦等农畜产品落地加工业发展。到2020年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以上,建成国家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第六章 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把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补短板的主攻方向,坚持依靠特色资源优势和加快科技创新相结合,围绕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重大工程和特色产业链培育计划,着力打造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集群,培育成为新的支柱产业。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以上。

第一节 发展壮大先进装备制造业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推进智能制造,积极开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专用智能制造装备研发,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构建新型制造体系。大力支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通过多种途径鼓励国产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以“互联网+制造”推动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支持现有大型装备制造企业数字化机床改造,促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汽车、铁路车辆、农牧业机械、工程机械、运输机械、矿山机械、煤炭机械、化工机械、发电及智能输变电设备、煤化工成套设备、新能源设备、石油综采设备等特色装备,着力提升关键零部件、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制造装备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特色装备科技研发、总装制造、设备供应、技术服务等完整产业体系。积极培育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装备、第四代核电燃料元件、高性能医疗器械、新一代电子信息设备、工业机器人等一批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以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通辽、赤峰、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地区为重点,积极承接优势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建成全国重要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形成高端装备制造共享、协同、深度融合的平台。

第二节 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

先进功能材料领域,实施“稀土+”战略,组织开展稀土功能材料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大镧铈元素开发应用,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扩大稀土永磁材料、储氢材料、催化材料、发光材料、稀土抛光粉、抛光液等高端产品生产规模,到2020年稀土高端产品占比达到50%以上,培育壮大永磁电机、磁共振成像仪、镍氢电池、环保颜料、稀土陶瓷材料、稀土磁致伸缩材料、稀土热稳定剂、蓝宝石晶片、尾气净化等稀土应用产业,加大铌钪资源综合利用,培育发展下游高端应用产品,推动白云鄂博稀土资源合理平衡利用,建成国家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基地;加快发展高效、低成本、节能环保型硅材料,积极开发多晶硅(单晶硅)切片及电池、薄膜电池、风积沙制太阳能光伏玻璃灯产品,建立以光伏材料、光伏电池组件、电动车电池和组件生产为主的材料产业聚集区;推动乌兰察布、阿拉善等地区石墨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高纯石墨、柔性石墨、核级石墨、石墨烯、碳素、磷酸铁锂等系列下游新型产品研发和应用,促进规模化生产,建成国家、自治区石墨材料产业基地。高性能结构材料领域,以耐高温、耐腐蚀、耐疲劳为重点,形成以高品质镁合金、铝硅钛合金、锗产品、非晶材料、稀土镁合金材料及高品质特殊钢材为主的先进结构材料体系。先进复合材料领域,以树脂基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为重点,大力发展工程塑料、特种橡胶、高性能有机硅聚合物、高端氟聚合物、碳纤维、芳纶纤维等特种材料。

第三节 积极发展生物产业

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业,实施重大新药创制行动,加快形成现代蒙药中药、基因工程药物、新型疫苗、抗体药物、化学新药等为代表的新药开发平台,掌握一批新药创制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大幅提升制药技术和装备水平。促进蒙药中药产学研结合,做大做强蒙药中药产业。推动生物农牧业加快发展,建设一批现代生物育种和农业、畜牧业生物产品创新平台,玉米、马铃薯、葵花和牛、羊育种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生物肥料、饲料添加剂、生物化工及生物农药等领域形成一批国内知名品牌。提高生物制造业发展水平,着力提升生物制造领域技术创新能力,推动蓖麻、玉米深加工、高效乳酸菌、益生菌研发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规模化生产。

第四节 壮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

加快煤炭气化、净化、合成、三废处理、节能节水等关键技术研发,重点解决尾气转化利用,提升技术集成和系统集成能力。发展煤炭清洁生产技术,支持气化采煤、褐煤提质等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示范。积极开展煤层气、页岩气勘探、开采和利用技术引进与开发。加快煤化电热一体化、煤炭分级利用等煤基多联产示范,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煤炭分质利用技术研发,提高低阶煤、劣质煤、煤矸石、煤泥利用效率。

第五节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

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区内消纳与外送相结合”,统筹规划、有序开发,支持在荒漠戈壁区域、矿山废弃地发展新能源产业,建设阿拉善(乌海)、包头北(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乌兰察布(呼和浩特)、锡林郭勒、赤峰、通辽、呼伦贝尔(兴安)等新能源基地,建立健全新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依托电力通道打捆外送;积极开展风电信息接入与利用、风电运行特征研究、风电运行气象保障体系、风电功率预测技术及系统开发、风电安全稳定运行管理、太阳能发电、储热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与攻关,发展风电供热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合理布局抽水蓄能项目,推动储能技术突破和规模化应用,开展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研究,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积极培育纤维素制燃料乙醇等基于非粮原料的下一代生物能源产业,在蒙东地区以赤峰为中心推动生物天然气示范区建设。依托包头现有重水堆、压水堆、AP1000、高温制冷堆等核燃料元件生产线,以及正在研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核燃料技术,在包头建设国家核燃料生产基地。依托内蒙古的铀资源,加快铀矿深加工纯化转化一体化,实现铀矿就地转化,建设国家级铀纯化转化基地。到2020年新能源装机达到8000万千瓦,占总装机的36%,其中利用锡盟至山东、锡盟至江苏、蒙西至天津南、上海庙至山东4条电力输送通道外送3300万千瓦,自治区消纳约4700万千瓦。

第六节 扶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着力加强钢铁、有色、电力、煤化工、氯碱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技术装备研发和重点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太阳能集热系统、地源热泵等新产品应用,推进高效节能产业发展。以先进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为重点,加强介电电泳、生物膜处理、烟尘回收及脱硫脱硝技术研发与利用,推进先进环保产业发展。建设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等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造企业,建成技术先进、覆盖城乡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第七节 培育发展电子信息产业

掌握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电视、下一代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及智能终端等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形成卫星移动通信服务系统,产业发展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强新一代半导体材料和器件工艺技术研发,培育发展集成电路、大尺寸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半导体发光二极管、有机发光二极管、智能传感器和新型电力电子器件产业。基本形成具有一定自主创新能力的电子信息技术产业体系,骨干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

第七章 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

抓住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建筑业在推动经济发展、吸纳农牧民工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更加突出建筑经济发展质量,改进经营管理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把建筑业打造成为技术先进的现代产业、节能减排的绿色产业和带动力强的支柱产业。

第一节 做大做强建筑业企业

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合作,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能力较强的企业集团和大型建筑业企业,培育发展3-5家特级企业,一级企业突破200家,公路、水利、市政等专业承包企业占比达到60%。支持建筑业企业升级增项,提高资质等级,扩大经营范围。大力发展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业服务企业。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拓展区内外市场。到“十三五”末,建筑业企业产业化发展和科技研发能力显著提升,区内企业占建筑业市场份额力争达到50%以上。

第二节 促进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

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建筑业企业通过战略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以及超高、超大型工程和复杂条件下施工技术研究,突破一批制约建筑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培育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加快行业标准编制,全面提升建筑业标准化水平。支持企业以绿色、节能、环保为重点,开展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研发,鼓励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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