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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国家安全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6件)
粮食法(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起草),能源法(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修订)(公安部起草),军港条例(海军起草),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修订)(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起草)。
(六)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8件)
审计法(修订)(审计署起草),信访法(信访局起草),档案法(修订)(档案局起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修订)(法制办起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订)(法制办起草),国务院表彰奖励工作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地名管理条例(修订)(民政部起草),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国土资源部起草)。
四、研究项目
(一)有关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立法项目。(26件)
价格法(修订)(发展改革委起草),反垄断法(修订)(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起草),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人民银行起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银监会起草),商业银行法(修订)(银监会起草),商品流通法(商务部起草),资源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增值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耕地占用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关税法(财政部、海关总署起草),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电信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铁路法(修订)(交通运输部、铁路局起草),外国国家豁免法(外交部起草),出口管制法(商务部起草),金融统计管理条例(人民银行起草),支付结算条例(人民银行起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财政部、国资委起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商务部起草),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修订)(商务部起草),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保监会起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修订)(自然科学基金会起草),民间统计调查管理条例(统计局起草),职务发明条例(知识产权局起草),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条例(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起草),口岸管理条例(海关总署起草)。
(二)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立法项目。(34件)
药品管理法(修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献血法(修订)(卫生计生委起草),药师法(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法律援助法(司法部起草),社会组织法(民政部起草),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安部起草),建筑法(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监狱法(修订)(司法部起草),民用航空法(修订)(交通运输部、民航局起草),儿童福利条例(民政部起草),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起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修订)(民政部起草),电梯安全条例(质检总局起草),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安全监管总局起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安全监管总局起草),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安全监管总局起草),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卫生计生委起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修订)(卫生计生委起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修订)(卫生计生委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修订)(卫生计生委起草),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教育部起草),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质检总局起草),警用品生产销售管理条例(公安部起草),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农业部起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水利部起草),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城市公园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铁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铁路局起草),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海关总署起草),国家标准时间管理条例(质检总局起草),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科技部起草),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三)有关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重,促进文化发展的立法项目。(8件)
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起草),文物保护法(修订)(文化部、文物局起草),体育法(修订)(体育总局起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版权局起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修订)(文化部起草),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文化部、文物局起草),印刷业管理条例(修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起草),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订)(体育总局、工商总局起草)。
(四)有关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的立法项目。(16件)
海洋基本法(海洋局起草),应对气候变化法(发展改革委起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环境保护部起草),渔业法(修订)(农业部起草),森林法(修订)(林业局起草),矿产资源法(修订)(国土资源部起草),土地管理法(修订)(国土资源部起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修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部起草),地下水管理条例(水利部起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起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修订)(环境保护部起草),能源监管条例(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海洋局、能源局起草),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起草)。
(五)有关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项目。(25件)
航天法(国防科工局起草),航空法(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起草),防扩散法(外交部起草),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武警总部起草),外国航空器临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管理规定(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起草),卫星导航条例(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起草),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起草),无人驾驶飞行器管理规定(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起草),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安全部起草),国防科技创新基地管理条例(国防科工局起草),军工科研管理条例(国防科工局起草),宇航产品与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国防科工局起草),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条例(国防科工局起草),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设施保护条例(国防科工局起草),军工涉密业务服务管理条例(国防科工局起草),国防科技工业对外资开放管理办法(国防科工局起草),核安保条例(国防科工局起草),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修订)(国防科工局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办法(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起草),军用标准化管理条例(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起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订)(民政部起草),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公安部起草),国防专利条例(修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起草),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修订)(交通运输部、民航局起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信办起草)。
(六)有关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立法项目。(6件)
政府间财政关系法(财政部起草),人民警察法(修订)(公安部起草),行政执法程序条例(法制办起草),行政调解条例(法制办起草),供销合作社条例(供销合作总社起草),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修订)(国家民委起草)。
此外,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网络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证券法(修订)等法律案,配合初次审议红十字会法(修订)、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民法总则、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等法律案,做好相关工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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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举办新闻发布会,中电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郝英杰发布《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这是中电联连续20年发布年度发展报告。作为中电联“1#x2B;N”年度系列报告的主报告,《报告》以电力行业统计与调查数据为依据,系统回顾了我国电力行业2024
据外媒报道,日前,新泽西州公用事业委员会(NJBPU)批准了“花园之州储能计划”(GSESP)第一阶段,旨在快速扩大该州电网级电池储能系统规模。根据2018年《清洁能源法》要求,将推动新泽西州到2030年实现部署2GW电网规模储能系统目标。值得注意的是,新泽西州公用事业委员会(NJBPU)表示,储能系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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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工信厅、云南能源局联合印发《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适用范围方面,根据方案,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电源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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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能源法深入贯彻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集中阐述了我国能源工作大政方针、根本原则和主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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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智为钥启能源新篇——国家能源局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全景透视以建议提案办理为重要抓手,将人民智慧转化为发展动能;以制度创新破解行业难题,用务实举措回应民生关切。2024年,面对718件沉甸甸的建议提案,国家能源局以谋在深处、干在实处的有力担当,交出了一份“办结率100%、问题解决率近九成”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五五”规划之年。2025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要求,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新的起点上奋力谱写能源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即日起,我们推出“能源开新局·司局长访谈录”专栏,邀请
《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能源法治建设迈入新的阶段。作为能源行业基本法,《能源法》对电网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市场化改革等诸多方面将产生深远影响。本文深入分析了《能源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电网企业的具体影响,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合规管理建议,供相关企业参考。(来源
【编者按】自2006年实施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在《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体系护航下,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速推进,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年均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率。截至2024年底,我国风电装机约5.1亿
能源法规范保障电力行业行稳致远国家电网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nbsp;欧阳昌裕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法治是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处于新型能源体系规划建设与能源法治体系健全完善的叠加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能源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做好能源法的顶层设计,是确保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的时代要求。在顶层设计上,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能源工作的全面领导,锻铸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战略定力;必须全面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
我国《能源法》于2024年修编通过,2025年施行,是能源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为我国能源发展提供战略指导,保障能源安全供应,规范能源行业各环节,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完善能源法治体系。(来源:电联新媒作者:杨萌)在全球,顶层能源法案的修订推进对各国家和地区能源转型意义重大。20世纪7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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