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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国电公司的短暂一生

2016-04-19 09:00来源:和讯网作者:刘纪鹏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工业国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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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国家计委经过8个月的修改论证,重新上报了新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经过中央最高决策层同意,获得国务院批准。

2002年2月10日,国务院颁布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国电公司被重组为一个国网公司和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五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大区电网子公司,五大区网公司不再在国家计划单列。同时,国网公司用云、贵、桂三省电网资产参股以广东电力公司为主的南方电网公司,由此形成了“2+5”模式下的中国电网格局。

与此同时,国电公司还拆分出5家发电集团和4家辅业集团,至此,5号文背景下的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最终确定。

2002年3月15日,国电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成立,具体负责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时任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担任。其中,中组部负责确定电监会、国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五家发电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的筹备和组建;国电公司负责制定发电资产重组方案;中央企业工委、国家经贸委、中编办、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等部门各司其职,同时开展工作。

2002年10月15日,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四次会议召开。国家计委上报的《关于发电资产重组划分的请示》获得国务院领导批复。时任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等在讲话中称,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实施阶段。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国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各发电集团公司于2002年12月挂牌并正式运转。1997年成立的国电公司在经历五年运转之后,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第三章 国电公司五年“大事记”

时间事件

1996年12月国务院《关于组建国电公司的通知》(48号文)发布,决定组建国电公司

1997年1月国电公司正式成立,与电力部双轨运行

1998年1月国电公司谢松林发表《抓住机遇,推进改革》一文,提出我国当时的电力平衡是低水平的、局部的、短期的平衡,而非与未来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相匹配的、全面的、长期的均衡,主张继续超常发展电力。该文章亦是在后来“三年不上新项目”之前对我国电力供求关系进行深入分析的代表性文章之一

1998年3月电力部被撤销,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国家经贸委,双轨制结束。国电公司在国家经贸委的领导下,开始公司化改制和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新征程

1998年8月国电公司向国家经贸委上报了《实行厂网分开,建立发电侧电力市场的实施方案框架(试行)》并获得通过

1998年9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停止执行买用电权等有关规定的意见》,标志长达20年的电力短缺局面结束

1998年10月国电公司颁布《国电公司系统公司制改组实施方案》,确定“政企分开、省为实体”和“厂网分开”的主要改革思路,并确定了实施的“四步走”改革方略

1998年10月国务院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两改一同价”正式启动

199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即146号文),“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开始在上海、浙江、山东、辽宁、吉林和黑龙江推行;同时,建立省级电力公司即“省为实体”的工作也全面铺开,东北三省率先成立省级公司

1999年1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提出用三年时间完成农电体制改革

《大船掉头: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第六节 对妖魔化电力的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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