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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一踩到底!两部门连发三道急文给火电扩容“踩刹车”

2016-04-22 17:1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电规划煤电行业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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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21日下午,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介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之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三份文件,从设立落后产能淘汰标准、严控煤电总量及新增规模、建立煤电规划预警机制三方面,打出严控产能组合拳。

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强调,近年来我国煤电装机规模快速增加,煤电产能过剩潜在风险逐步显现。预计今年火电新增装机规模将超五千万千瓦。如果按这样的发展态势,未来几年,我国煤电行业将会变成现在的钢铁和煤炭行业。

努尔˙白克力还表示,近期出台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的系列文件,提出了适当放缓煤电项目规划建设速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一方面促进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理性看待煤电行业,引导企业减少盲目投资和资产闲置;另一方面,还将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甚至提升现役煤电机组的利用小时数,帮助发电企业提高存量煤电项目的收益。

北极星电力网分析发现,2016年第一季度,新建火电项目的审批骤降,曾经热火的火电项目建设也趋冷。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三份文件都说了什么?

1、《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

煤电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机组:1、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2、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3、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

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3)规定的机组(不含超(超)临界机组);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煤电机组,特别是单机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

这份文件还措辞严厉的提到:

对应关停而拒不关停的煤电机组,各省(区、市)可责令其立即关停,并暂停该企业新建煤电项目的资格,直至完成关停任务;对弄虚作假逃避关停或关停后易地建设的机组,一经查实,应责令其立即关停并予以拆除,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到期应关停的机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及时撤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将其解网,不得再收购其发电,电力调度机构不得调度其发电;机组关停后应就地报废,不得转供电或解列运行,不得易地建设。

2、《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

取消、缓核、缓建一大批煤电项目:

其中,被取消的:不具备核准条件的煤电项目。其中包括:1、2012年及以前纳入规划的未核准煤电项目必须取消。相应规模滚入当地未来电力电量平衡,待2018年后结合电力供需情况再逐步安排。2、其他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鼓励取消。

被暂缓核准项目的:电力盈余省份煤电项目2017年前(含2017年)暂缓核准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不含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

这些省份包括:黑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宁夏、甘肃、广东、云南等13省(区)。

缓建项目的:电力盈余省份的自用煤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2017年前应暂缓开工建设;正在建设的,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

这些省份包括: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湖北、河南、江苏、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15省(区)。

文件要求严格按程序核准建设煤电项: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核准程序,对于前置条件不具备的煤电项目,不得核准。按相关规定,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前,其热电联产规划应已纳入相应省(区、市)电力发展规划。“上大压小”项目核准前,要落实关停计划。各省(区、市)已核准的煤电项目,未取齐开工必须的支持性文件前,严禁开工建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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