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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电改】取消OR改革?小区供电设施配套费到了十字路口

2016-04-25 08:40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关键词:供电设施配电线路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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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针对居民小区供电设施配套费的问题,观茶君写过一篇东东——《DUANG!小区供电设施配套费要取消?》——谈了江苏供电设施配套费的一些新动向。

然后,引来好多个小伙伴跟观茶君探讨配套费的问题…细节就不说了,说多了不仅仅是泪…

结果,观茶君愈挫愈勇,对配套费进行了深入探索。然后,就有了下面的认识。

问题一:什么是居民小区配套工程?

观茶君发现,这个问题的答案比较一致。比较典型的答案是: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配套设施工程是高压配电线路下线点至户表箱所有的供电配套设施及安装工程,包括高压电缆分支箱、高压进线、变配电站(不含征地、拆迁、土建费用)、低压线路、低压分支箱、户表箱、电能表等。包括:(1)居民住宅:从公用供电设施至居民表箱的所有供配电设施;2)公建设施、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从公用供电设施至计量点的所有配电设施。

简单说,就是从供电公司的接线点到咱家中电表的那一大堆供电设施及安装工程。

观茶君提醒您注意的是:配套工程包括配套设施和安装工程两大部分,而不仅仅局限于配套设施本身。

问题二:比较典型的居民小区配套工程是咋处理的?

观茶君发现,比较典型的或正在推介的小区供电设施配套费是这样处理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买房人承担,由当地供电公司统一收取,集中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接受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供电公司依据供电配套工程专业规程,负责对新建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小区建设单位承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配套土建施工费用和施工任务,按期提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

简言之:开发商先垫资,由买房人负责买单,钱交给当地供电公司,由当地供电公司负责设计、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负责维护。

问题三:“无偿移交模式”需要面对的传统难题是什么?

居民买单、无偿移交供电公司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解决了居民的后顾之忧,保障电力供应。但弊端也一直为人诟病:居民出资形成的资产,为啥要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这种做法符合物权法吗?

确实,按照物权法,出资人拥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能。因此,作为出资人,全体居民应该拥有小区内配电设施的所有权。将本该属于自己的物权无偿授予供电企业,那么,谁的心里会好受呢…

观茶君以为,单就法律而言,这的确是个问题。但与电力体制改革带来的新问题而言,这好像还不算什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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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或取消,或改革,小区供电设施配套费到了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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