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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严格控制火电新建项目 力争明年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文)

2016-04-25 12:0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十三五规划超低排放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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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精心呵护自然生态系统,加强生态修复,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一)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建设。建设以“六江两溪”为主要水生生态廊道,以武夷山—玳瑁山、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两大山脉为核心的生态安全屏障与生态安全体系,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及生态服务功能。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重点实施对江河源头森林植被、典型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关键区域的抢救性保护。加强沙埕港、三都澳、罗源湾等12个沿海重要海湾和河口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建立一批红树林湿地生态保护区,维护天然湿地的重要生态功能,推进滨海湿地固碳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总面积85万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区面积为45.5万公顷,自然保护区保护网络基本建成;国家湿地公园达11个,地方级湿地公园4个,自然湿地有效保护率达16%以上。

(二)加强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抚育,优化树种、林分结构,增加森林蓄积,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加强“三带一区”造林和林分修复。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推进城市片林、乡村公园绿地建设,加大乡村风景林、风水林营造和“四旁四地”植树。推进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及一重山造林绿化。推进重点河段及湖库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开展主要江河干流、一级支流两侧及水库周围一重山的造林、补植,推进沿海基干林带断带修复补齐和更新改造。持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开展天然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十三五”期间,完成造林绿化500万亩、森林抚育1500万亩、封山育林1000万亩,争取将全省天然林全部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范围。

(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和矿山生态环境管护,在新建煤与金属矿山中推行地下开采方式。综合运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政策手段,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全面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完成尤溪、大田铅锌矿业污染专项整治,新罗区、漳平市铁锰矿业污染专项整治任务。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完成敖江流域石板材污染整治。

(四)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继续实施“碧海银滩”工程,加强近岸海域典型受损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开展沿海岸线整治和海岛生态恢复,加大重要滨海沙滩保护与恢复力度,建设一批海洋特别保护区及海洋公园。加强海岛生态保护,建设福鼎鸳鸯岛、平潭山洲列岛、秀屿大麦屿、惠安南洋屿、诏安城洲岛等一批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推进厦门、晋江、东山等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海洋保护区覆盖率达到7%。

(五)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提升推广“长汀经验”,深入实施新一轮重点县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运作。“十三五”期间,完成治理面积6000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4000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得到不同程度下降。水土流失区林草覆盖率增加1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区土壤侵蚀量减少50%以上,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减沙率达20%以上,治理区防洪减灾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六)加强水生态保护。落实“河长制”,强化水生态保护属地责任,实施“一河一策”,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完善河湖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用2~3年时间建立“一条岸线”“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保护三条蓝线”。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从河水、河床、河滩、河岸四个方面着手,用生态方式改善河水、改良河床、恢复河滩、修复河岸,改善全省水系的水量、水质、水生态,到2020年,全省完成5000公里水系治理任务,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实施江河湖库水系安全整治,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强化河湖监控,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非法采砂等行为。

五、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把解决人民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大民生实事,着力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力争2020年前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加大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改造,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生猪出栏总量控制指标,在可养区内建设生态养殖场、养殖小区,关闭拆除未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户)。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连通,解决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断头问题,内河沿岸排污口实现全截污、全治理。全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20年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其中福州市、厦门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坚持海陆统筹整治近岸海域污染,推进重点海湾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制定重点湖库和海湾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减少水产养殖污染。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防控,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和预警预报,制定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改清单,实行年度考核。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燃煤电厂现役机组节能和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全面完成燃煤锅炉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工程。2017年底前石化行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省化工园区、重点港口油码头和液体化工码头于2020年底前完成。加快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深化工业烟粉尘、道路和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福州、厦门、泉州市尽快实施重大扬尘源清单动态更新和在线监控管理。加强大气污染源解析力度,所有设区市全面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制定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实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级、分类管理,推进土壤治理修复。2016年开展已转产、搬迁、关闭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建立所有污染地块清单和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实施全省所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加密调查及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开展矿山和尾矿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行重金属排放量总量控制。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全省危险废物及污泥的规范化管理,2017年,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宁德等5市各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2018年底,福州市再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到2019年,莆田市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大型石化产业基地、以化工为主导的工业园区,以及规模化的皮革、合成革、电镀专业集中区必须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切实增强处理处置能力。

(四)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建立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覆盖全环境要素和企业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立测管联动、依法追责的生态环境监测机制,到2020年基本形成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环保网格监管体系,健全四级网格联动机制,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健全企业、园区和重要环境敏感点的三级防控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加快形成全省核与辐射应急技术支持和救援体系。

六、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坚持当前长远相互兼顾、减缓适应全面推进,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

(一)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构建岸基、海基、空基一体化的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提高台风、风暴潮、海浪、赤潮、暴雨洪涝、干旱、高温热浪、低温冰冻等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完善气候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灾害权威信息,提高对农业、林业、水资源、海洋、人体健康等的预测预报服务水平。

(二)增强气候敏感产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增强农业适应能力。以江海堤防、蓄水调洪工程等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防洪防潮能力。继续推进水利工程除险保安工程建设,做好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继续推进灌溉区节水配套改造,大力实施农田节水灌溉,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加强气候变化诱发的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和防控,提升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扩大农业灾害保险试点与险种范围。

增强林业适应能力。合理调整与配置造林树种和林种,加强森林抚育更新和林木良种繁育,大力推广耐盐碱、耐旱、抗病虫害能力强的树种,构建健康稳定、抗逆性强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加生物防火带密度,完善森林火险和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体系,强化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重点生态区位林业有害生物防御工程,开展航空护林,提高林业灾害防控现代化水平,提升森林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和生态环境承载力。

增强海洋渔业适应能力。科学规划利用水域、滩涂,推广高效、生态、安全的海水养殖模式,积极拓展浅海湾外养殖、深水海域底播养殖。完善海洋观测网和环境监测网建设,统筹推进岸基观测、海上观测、卫星遥感观测、数据管理与应用、应急机动观测和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赤潮、核污染、海上溢油、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跟踪监测和应急处置。持续推进海洋防灾减灾工程,增加渔港、避风锚地等避风点布局密度,拓展渔港管理及服务功能。

(三)提高极端气候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灾害应急系统,全面提升应对极端气候灾害的综合保障能力。建立应急设备与物资储备制度,完善设区市和易灾频灾县、乡救灾物资储备库(点)、避险场所,加强应急卫星通讯设备、救灾专用车辆、抢险机械设备、医疗卫生防疫等救灾技术储备建设。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灾情收集网络,完善自然灾害灾情快速评估、上报和发布制度,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实施应急能力共建、应急资源共享、应急机制协同,提升应急指挥救援能力,加强专业化救灾应急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建立社区防灾减灾和志愿救灾机制。加强灾害评估工作,提高灾后住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恢复重建能力。抓好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提高民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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