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浙江省印发《煤炭消费替代考核办法》可再生能源完成比例低于70%计0分

2016-05-04 08:3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消费煤炭行业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13. 强化政策支持(6分)

目标: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支持政策。

要求: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锅(窑)炉淘汰改造资金补助、煤改气优惠供应等政策。

评分标准:严格执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支持政策计6分;发现1项未落实的,扣3分,累加扣完6分止。

(四)保障措施(10分)

14. 建立组织机构(4分)

目标:组织健全,责任落实。

要求:建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推进责任。

评分标准:按要求建立组织、落实责任计4分,发现1项未落实的,计0分。

15.制订实施细则,编制总体方案(6分)

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总体方案、年度工作方案和自查报告按时编制、内容完善。

要求:设区市政府2015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并报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备案;工作方案实施年度滚动调整,每年11月底前将工作方案调整计划报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5月底前,编制形成上年度煤炭减量替代自查报告。

评分标准:按要求编制完成实施细则、总体方案、年度工作方案和自查报告计6分,发现1项未落实的,扣2分,累加扣完6分止。

三、方法及程序

(一)对设区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由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并采取统一组织与分部门实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验收程序:

1. 每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编制形成上年度煤炭减量替代自查报告,并报省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每年5-6月间,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或分部门实施对各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采取听取介绍、查阅台账、实地核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3、每年6月底前,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设区市考核验收情况和评定结果报省政府,形成全省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后向社会公告,并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四、评定标准及奖惩

(一)考核验收采取百分制考核法,按考核得分将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考核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

2.合格:考核得分60分-85分(含60分)之间;

3.不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

(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经验做法,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年度目标的市给予通报批评,并暂缓审批其新建燃煤项目。各市上年度未完成的减量替代任务,将一并计入下年度进行考核。

五、其他

(一)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由设区市政府牵头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涉及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等专项工作,其考核验收可由省级部门视情依照本办法单独实施。

(三)本办法规定的考核验收内容未涉及相关设区市的,该项不扣分。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煤炭消费查看更多>煤炭行业查看更多>可再生能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