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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住建部发布《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建立川渝“水火互济”电力平衡机制

2016-05-05 08:3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电厂发电项目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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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合作

扩大成渝城市群向东向西、对内对外开放,不断拓展内陆开放高地的高度、广度、深度,在开放中增强发展新动能、增添改革新动力,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和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

第一节 共建开放通道和平台

构建便捷畅通的国际开放通道。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加快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加快完善沿江铁路和高速公路,构建向东出海大通道。扩大以成都、重庆等为起点的中欧班列品牌影响力,提高运行效率和运营效率,将其培育发展成为内陆地区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西向国际贸易大通道。以渝昆铁路、成昆铁路复线、川藏铁路、渝黔铁路建设为基础,形成经云南至中南半岛、经西藏至南亚次大陆、经广东出海的南向国际贸易大通道。

图 7 成渝城市群开放通道示意图

优化对外开放平台。以两江新区、天府新区为对外开放大平台,整合新区政策资源,高起点打造内陆对外开放门户。积极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加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经验。以主要港口、民航机场、铁路枢纽为基础,以水运、铁路、航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为支撑,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为载体,联动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构建对外开放平台体系。构建内陆口岸经济体系,完善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机构布局。优先在符合条件的沿江港口、对外开放通道上的交通枢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开放口岸。务实推进并适时扩大国别合作产业园区建设。依托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中韩创新创业园建设,共建众创空间,开展联合研发,推动产业联动,建设亚太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和创新创业成果产业化基地;加快中德创新产业合作平台建设,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聚焦多领域创新产业合作,打造“中德创新合作升级版”。高标准实施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大力推进金融服务、航空、交通物流、信息通信技术等重点领域合作,构建以重庆为营运中心、有机连通成都和西安等城市、辐射内陆、连通欧亚的国际贸易辐射圈。

第二节 加强国内区域合作

加强与长江中游和长三角城市群的合作。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为主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强与中下游港口协作,优化沿江经济产业布局,扩大沿江物流、人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流动,有效承接产业转移和人口回流。

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关中—天水地区的合作。发挥西南西北科教、旅游资源优势,结合能源资源互补性强的特点,加强在科技创新、旅游组织、资源能源互通等方面的合作。构建成渝与西安、兰州之间的多向通道,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更好衔接欧亚大陆桥,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

加强与黔中、滇中和北部湾城市群的合作。构建与昆明、贵阳、南宁之间的多向通道,打通南向能源资源进口通道,对接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重要对外开放基地。主动创造合作条件,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合作。

加强对周边欠发达地区的辐射带动。加强与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四川藏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在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积极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带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地区同步实现小康。

第三节 参与“一带一路”务实合作

积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战略支点、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产业腹地。加强与欧盟国家在高新技术、高端装备、研发设计、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合作。推动建立与中东欧国家在物流运输、文化旅游、食品农产品进出口等方面的合作新机制,积极探索开展跨境贸易本币结算等金融合作。深化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经贸合作机制,鼓励优势企业转移部分产能,支持企业在俄建立海外仓。扩大与东盟区域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交流。鼓励企业参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建设。鼓励发展面向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交通枢纽和节点共建一批经贸合作园区。

第八章 建立健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

围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等关键环节,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协同模式,实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第一节 建立要素市场一体化管理机制

推进资本市场一体化。依托重庆两江新区和保税港区,建设离岸金融结算中心。完善金融要素交易市场体系,吸引资产、商品、权益等要素交易。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建立一体化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完善区域金融服务网络,实现存取款等金融服务同城化。适当扩大成渝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发行规模。

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市群内劳动力自由流动。推行居住证制度,成都、重庆实行积分制有序推进外来人口落户,其它城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加快探索成渝特点的新型城镇化道路,鼓励一批农民带着集体资产股份成为新型市民。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联合推进集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城市群内人才制度衔接,健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联合共建人力资源开发基地。制定成渝城市群联合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等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办法。

推动技术市场一体化。支持有关园区复制转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先行先试政策。建设成渝科技资源共享与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整合、信息开发共享互动、技术成果交易及科技金融服务无缝对接。鼓励成渝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大型企业集团,共建科研成果研发和转化基地。发展跨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联合培育技术联盟、孵化器等创新组织。清理和消除城市间因技术标准不统一形成的各种内部障碍。

探索推进土地制度一体化改革。支持成都市和重庆市以统筹城乡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引领,加快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土地市场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有序推进城市群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支持将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率先在成渝城市群复制推广。研究完善城市群内低效和闲置土地退出机制。

共构市场秩序和信用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推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支持成都、重庆先行试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逐步扩大至城市群内全部城市。清理和废除妨碍城市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格财政支出型优惠政策。支持成渝城市群开展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加强质监、工商、安监、公安等联合执法。加快信用成渝建设,创建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以及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和应用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共建成渝城市群市场主体违法经营提示清单。

第二节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

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全面提升城市群整体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水平。拓展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技术本科教育扶持力度,鼓励优质学校跨区建立分校或兼并托管薄弱学校。加快成都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重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试验区建设。共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鼓励跨区购买就业培训。统筹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布局,鼓励联建或跨市共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医疗中心,鼓励发展一批品牌医联体或跨区办医。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工程,建设全面覆盖、互联互通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继续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强巴蜀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实施“蜀道”、 “茶马古道”沿线重要文物保护和川渝石窟保护工程,加快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长江三峡文化生态试验区等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联合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公共资源布局,打破城市间界线,分层次、有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重庆都市圈、成都都市圈内,率先在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住房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实现同城化。在川南、遂南广、达万三大城镇密集区,加快实现义务教育、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公共文化服务等一体化。健全成渝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协调机制,率先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共享等方面实现突破,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

推动公共事务协同治理。推动社会治理由单个城市向城市群协同治理转变,构建城市群公共事务协同治理机制。加强城市群应急管理合作,共建食品安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等保障体系。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及灾害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合作联动机制。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动机制,有效打击跨省市犯罪活动。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流域上下游协同治理、水资源保护及共建城市群生态空间为重点,统一成渝城市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标准、监测和执法体系。

第三节 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探索建立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基金。借鉴欧盟结构基金和凝聚基金运作经验,鼓励各城市根据实际需求研究设立“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基金”,促进川渝两省市联席会议议定的城市群建设事项落实。鼓励川渝两省市联合设立成渝城市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心。

建立城市群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建立成渝城市群与周边生态屏障地区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选择嘉陵江等上下游环境目标清晰、利益关系清楚、合作意愿强烈的流域、跨区县生态保护地区等开展区域性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在城市群内鼓励采取共享公共资源等方式,建立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横向补偿。

建立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跨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城市群内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行公共交通智能“一卡通”、高速公路收费“一卡通”。取消城市群内移动电话漫游费,有关部门要会同电信企业抓紧研究落实。建设统一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建立科技创新协同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政策一体化。探索建设项目税收分配办法,研究在企业注册地和投资地之间合理分配地方税。

第九章 规划实施

川渝两省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拓创新,深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扎实有序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川渝两省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在川渝两省市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研究制定支持成渝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措施、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

第二节 推动重点工作

依据本规划的总体部署,川渝两省市共同研究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抓紧编制出台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建立交通、资源环境、信息、市场、公共服务、产业等专项合作机制,分领域策划和推进具体合作事项及项目。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各地区采取共同行动策略,保障合作的持续稳定开展。推进成渝城市群与英国北方城市群等的国际交流合作。

第三节 营造舆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川渝两省市营造有利于成渝城市群发展的舆论环境,突出宣传推进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准确解读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总结推广成渝城市群合作发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增强公众对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认同感,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市群一体化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成渝城市群发展的良好氛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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