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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核企业积极在拟定目标国进行专利布局

2016-05-09 11:01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谢文川关键词:核电产业涉核企业核电走出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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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形成自己的“专利池”之后,可根据目标国家的实际情况开展专利布局工作。业内人士指出,对拥有较强的核电实力,并有较为完善的专利保护法律体系的目标国家,因尽早地开展专利布局工作,因为这类目标国往往存在着竞争对手利用专利给我方造成技术壁垒的风险。相反,如果目标国整体工业化水平低,并且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十分健全的话,应对这类目标国的专利布局暂缓考虑。

中国核电企业在出口时应就其拥有的专利与国外竞争对手的技术或专利进行充分的分析对比,进而避免国外竞争对手对某一项专利技术主张权利提出异议或无效请求,排查存在专利瑕疵的风险。

中国核电已初步实现专利标准化

目前,国内核电企业正在积极开展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核电强国的建设工作,构建了国内核电专利集群,开展核电标准化与专利技术融合工作,实施了核电“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

我国核电技术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过程中,本着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原则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以中核集团为例,为了避免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中使用引进的外国技术而引发的技术合同纠纷风险和知识产权侵权风险,2012年以来 ,中核集团开始调研与ACP1000、ACP100和核心能力提升项目核燃料元件技术、核电设计与分析软件4个专项(以下简称“4个专项”)相关的技术引进合同,分析相关技术引进合同中知识产权限制条款,全面掌握了引进技术使用受限制的地域和时间。

伴随着“4个专项”的研发设计工作,中核集团开展了持续专利跟踪预警,收集分析国家知识产权最新公开和公布的专利信息,利用专利 “无效”程序,阻止不具有专利性的专利申请授权;同时策划与同业者专利申请不同的技术方案,开展专利布局工作。

目前中核集团结合 “4个专项”特点,从商标、技术秘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4个方面制定了知识产权布局策略,开展了全面和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后围绕ACP系列核电、CF系列燃料组件、NESTOR核电设计与分析软件包以及每一个软件名称开展商标注册工作,并陆续取得了商标注册专用权。

对4个专项研究设计过程中产生的自主创新成果,中核集团开展专利布局策划,将不易采取保密措施、同时满足专利性条件的自主创新成果,选择适当时间进行国内专利申请工作,同时选择重要专利申请在拟定出口国进行专利申请工作。构建了ACP1000、ACP100和CF系列燃料元件技术专利集群。

未来中国核电要想在国际市场上站的更稳,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重视起来,鉴于专利权的特殊性,积极在拟定出口国进行专利布局工作,不仅有助于我国核电企业突破竞争对手的技术壁垒,在国外取得专利权,而且有助于我国核电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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