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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核企业积极在拟定目标国进行专利布局

2016-05-09 11:01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谢文川关键词:核电产业涉核企业核电走出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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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际竞争,知识产权是其中关键。核电作为我国制造业的名片,近年来中国涉核企业紧跟国家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强化知识产权意识。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重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和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已成为现阶段国家重要战略导向。

各国对核电专利保护十分重视

国际上对专利的保护,主要源于两个文件,既《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巴黎公约》采用12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先权原则,使得申请人在首次提出申请后,不必担心该发明创造在其他成员国丧失新颖性。《专利合作条约》则规定申请人采用了一次国际专利申请,在受本条约约束和被申请人指定的国家均具有法律效力。目前中国拟定核电出国或地区如已加入 《巴黎公约》,部分目标国家入《专利合作条约》。

核电产业作为我国战略产业,正在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目前,国际核电市场竞争激烈,既有传统强国美、法、俄,也有韩国等后起之秀,这些国家的核电企业积极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借助专利先行,抢占海外核电市场,成为中国核电“走出去”的有力竞争者。

美国、俄罗斯、法国的核电企业在制定核电出口策略时,首先考虑拟定出口国核电发展政策和发展前景,其次考虑其核电技术基础能力和水平,同时考虑其对核电技术许可或转让需求等因素,从而评估来制定拟定出口国专利布局策略及其核电出口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以美国西屋电气公司(简称西屋公司)为例,2006年11月,中国决定引进西屋公司AP1000三代核电先进技术。一个核电技术的引进,伴随而来的是大量专利技术。

从引进AP1000至今,西屋公司在中国就核电技术提出了近60项专利申请。

查阅我国核电发展历程可以看到,在核电技术领域,除俄罗斯未在我国进行针对性核电技术专利布局外,美、法、日、韩等国均长期持续性地在我国进行核电技术专利布局。这些国家采用“专利先行”的策略,为其进入我国核电市场提供有利条件。

借鉴经验形成核电全产业链“专利池”

在拟定出口国专利布局时,不妨汲取其他国家核电企业的专利布局经验,在开展核电潜在市场国家或地区评估的基础上,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为我国核电技术产业的国际品牌建设和更大范围的利益获取奠定前期基础。

国内核电企业应组建专利联盟,集结研发设计、制造建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技术领域企业,构建核电技术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形成核电全产业链“专利池”。

“专利池”是指专利的集合,“专利池”本质上是一种系统化的交易机制,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集中管理专利的模式。由于核电相关产品生产厂商多,企业内部分工细,产品所涉及的专利密集,可能涉及电力、电子、机械制造、牵引制动等多个领域,会出现所谓的“专利灌丛”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专利池”,众多企业各自寻求 专利许可的交易成本将十分惊人,而“专利池”的一站式打包许可方式无疑是最为高效的选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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