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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七部门联合下发《上海市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5-2017年)》(全文)

2016-05-12 11: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消费燃煤机组燃煤自备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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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1、严格控制新增用煤项目。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除公用电厂的电站锅炉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项目(IGCC)外,本市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以煤炭或重油为燃料的高污染锅炉或窑炉等设施。

2、坚持以标准为依据,加大执法力度

本市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火电厂、锅炉和窑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本市燃煤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测。严格实施国家和本市煤炭相关质量和限额标准,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煤炭的跟踪抽查力度。

3、综合施策支持减煤力度

继续完善本市供电煤耗和环保排序发电奖励制度。鼓励发电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及优化运行方式降低机组供电煤耗及环保排放,在近年来实施的供电煤耗和环保排序奖励发电量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加大奖励力度,鼓励高效清洁的机组多发电。

积极落实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中小锅炉及集中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政策。对于燃煤锅炉实施淘汰的,符合条件的,给予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支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完成节能环保升级改造达到燃机标准的公用燃煤机组给予电价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结合经营性小茶炉和小灶炉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出台相应支持政策。

建立煤炭减量目标完成情况与享受本市节能减排资金相挂钩的机制。对于未能完成年度目标的企业,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本市节能减排资金扶持资格。

4、加强监督考核

根据“总量控制、责任共担”的原则,对本市重点用煤企业年度用煤总量进行目标分解,并定期进行单耗分析和总量监测,控制企业年度煤炭消费量,确保完成煤炭减量目标。由市煤炭总量控制工作协调小组每年对各重点用煤企业用煤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各重点用煤企业定期上报煤炭消费情况,市煤炭总量控制工作协调小组要及时发现增长过快的企业,并通过本市煤炭总量控制工作协调机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和调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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