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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政策内容及解读

2016-05-13 11:16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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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量与安全管理。

1.强化质量管理。充电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检验检测或质量认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依法建立健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制度,切实提升企业服务品质和社会责任意识。

2.明确安全责任。原则上由产权主体承担充电桩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价格管理

公用充电桩经营企业可向新能源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

(一)电费收取标准。

按照《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4〕205号)规定执行。为优惠用户并方便结算,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可研究制定公用充电桩综合电价政策。

(二)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收取充电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发布。

(三)费用结算方式。

为方便用户,鼓励采用市民卡、充电卡等非现金方式缴付充电服务费。

五、保障机制

(一)成立推进小组。

在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与应用领导小组下设立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组,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与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工作由杭州市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发展中心承担。

(二)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将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推进工作纳入我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停车场库建设年度考核内容,确保高效推进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加快制定新一轮充电桩建设补助办法,对2015年12月31日后在杭投资建成的充电桩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财政补助,并制定具体操作流程,所需资金在每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计划中予以保障落实。

(四)明确部门职责。

市建委(市推进办):负责本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统筹制定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会同各区、县(市)政府或其明确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公用充电桩年度建设计划并协调推进、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预留标准;负责全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协调推进落实工作,成立相应的推进小组和办公室,明确本级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配合市推进办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督促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充电桩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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