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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告】中国上网电价机制现状及其问题(涉及火电、水电、风电、核电等)

2016-06-02 08:3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作者:胡军峰 南珂关键词:上网电价火电装机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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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现行上网电价机制存在的问题

4.1 电力交易及价格机制不合理

(1)电量生产仍受计划控制

电力交易流量主要以计划电量为主,由供需双方协商或者依据交易平台竞争成交的电量很低,电力供需平衡没有实施节能发电调度,仍采用年度发电量计划管理,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让位于火电机组。

国家有可再生资源利用政策,但是在电力交易中,无法强制供用电双方形成可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管理机制,以至于出现弃风、弃光困境。

通过计划价格方式推动电力交易,当计划与实际供需产生较大偏差时,由于市场调整机制不健全,影响电力资源配置效率,增加系统用电成本,与市场实际需求不符。

(2)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

目前,中国的上网电价由政府审核并批准,价格与电量相匹配,其原理基于单一电量电价。即用单一的单位价格包含了发电方所有成本和期望历任,发电方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没有界定,统一体现在一部制电价中。其后果,虽然计量简单,一方面难以协调市场参与者之间的行为,无法反映市场各方的需求,也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而一部制容量电价,采取了另一个极端原则,即无论发电方的运营状况和用户的需求如何,都可以保证电力企业收回成本。这并不利于体现多用电多付费的市场原则。

4.2 价格杠杆无法起到调节供需的作用

(1)价格传导方法不规范

现有电价的传导方法有明显缺陷,上网固定价格对于市场信息不敏感,在系统产生变化时,无法通过价格体系,把系统风险和收益分散出去。电力系统有不可预测的波动性,通过交易价格的管理行为,体现到市场中,对于意外的负荷变化,增加经济上的惩罚或者奖励制度,降低系统不平衡风险。

对于市场的弹性变化,可以通过上网定价的灵活管理,来约束发电侧,也可以通过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电价中的竞争因素,让需求侧参与到电力系统的平衡中来,通过市场的竞争提高市场和系统的运行效率。

(2)价格杠杆的激励机制不明显

中国目前上网价格则采用成本计算,按照实际发生成本,分摊到发电量中,既不包括时间费用的概念,也不包括需求端的效益程度。从一定程度上,无法体现资源优化、市场配置的调控机制。

现行体系中,缺少灵活的、有市场元素的电价杠杆推动系统各方积极参与到电力运行和调度中来。送端上网电价执行固化的政府定价,交易空间被各省标杆电价的差异空间限定,发电主体和购电主体失去了根据供需形势自由商定价格的权利,难以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不能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作为发电的供应方,在电力需求旺盛时段,无法根据市场方,做出有效反应,以促进电力消费,并保证成本回收。

4.3 配套政策不完善

(1)局部性的市场机制政策无法打破目前的计划体制格局

当前以发电计划电量为基础的电力运行管理模式下,电力系统内各类不同的发电资源,特别是火电机组因风电发电数量的增加而带来的利益冲突,无法通过合理的政策制度安排得到疏导,已有的相关政策因为各利益方的不妥协,而无法得到具体实施。

(2)系统运行协调政策无法体现竞争因素

电力交易主要在计划指标的分配上出现竞争,真正市场化的电力资源间的竞争几乎没有,当前的成本效益核算不是市场行为的结果,绝大多数由标杆电价和电量分配之决定。

(3)可再生能源的气候优势与电价政策不一致

可再生能源的节能减排、控制气候变化的制度安排与发展规划不匹配。对于传统电力企业,除了环保的脱硫、脱销和除尘开始逐渐实施,但是,大气污染控制方面,可再生能源的优势没有落实,排放的控制无法对电力交易产生影响。

(本文整理自长策智库,作者胡军峰 南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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