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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通知》印发(全文)

2016-06-14 14:0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电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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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务分工

(一)加强煤炭质量监管。

1.工作任务。依法加强煤炭质量监管,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严格控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进入销售、燃用环节,坚决取缔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内销售散煤行为。

2.责任分工。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行为;市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领域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制品行为;市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行为。

(二)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1.工作任务。加速淘汰落后老旧燃煤锅炉,推广进入国家公告目录和《山东省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的高效锅炉产品,制定我市节能环保炉具能效标准。提高在用燃煤锅炉治污水平,全面改造低效燃煤锅炉。燃煤锅炉不得直接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居民生活燃煤和其它小型燃煤设施优先使用洁净型煤。

2.责任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高效锅炉产业化、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制定民用炉具能效标准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对列入淘汰范围的锅炉实施淘汰,督促燃煤锅炉单位进行提标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重点治理禁燃区燃煤污染。

1.工作任务。依法查处禁燃区内销售、燃用原(散)煤、煤矸石、煤泥等高污染燃料的行为,推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入户,彻底解决城市禁燃区生活燃煤污染问题。

2.责任分工。市城乡建设委和市市政公用局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建成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加快推广集中供热替代散煤取暖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本地区生活燃煤清洁化治理及城市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锅炉淘汰更换工作。

(四)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散煤替代。

1.工作任务。着力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能源升级,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燃气管道和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在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实施集中供热、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推广洁净型煤及节能环保炉具。

2.责任分工。市城乡建设委和市市政公用局依据各自职责,结合统筹城镇化工作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负责城镇燃气管道和集中供热管网延伸建设,推广使用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鼓励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各县(市)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清洁能源推广替代等工作。

(五)加大农业农村散煤治理力度。

1.工作任务。加强农业农村散煤清洁化治理,鼓励农业生产、商业活动、农村居民生活燃煤采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替代,鼓励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在农村地区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推广优质节能环保炉具替代落后燃煤炉具。

2.责任分工。市农业局负责指导推广电、天然气、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各县(市)区政府承担农业农村散煤治理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相关散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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