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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环保部审批的21个建设项目环评、验收信息汇总(6月15-6月30)

2016-07-04 09:0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热电联产神华集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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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云南省昆明市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云南省昆明市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昆明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云南省昆明市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昆柴灌请〔2016〕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和石林县境内的南盘江上游。工程开发任务为依托既有柴石滩水库,对水库灌区进行配套建设,有效发挥水库的灌溉、供水作用,并为保护高原湖泊阳宗海生态环境创造条件。工程设计灌溉面积37.81万亩,其中宜良片31.54万亩,石林片6.27万亩。多年平均供水量17554万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供水14228万立方米、工业供水3326万立方米。农业灌溉供水约10200万立方米取自柴石滩水库灌溉取水口和提水泵站,剩余农业灌溉供水和工业供水取自柴石滩水库坝址下游河道。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由农业灌溉取水口、干支渠骨干工程和田间配套工程组成。灌区新建取水口2座,其中,柴石滩水库左岸新建1座取水塔,设置叠梁门;1座缆车式取水泵站。新建、改建干支渠骨干工程,总长约211.18公里,建设渡槽、隧洞等各类渠系建筑物共1223座。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珠江流域综合规划》。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报送云南省昆明市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6〕157号)。项目涉及石林世界自然遗产地、石林风景名胜区和石林岩溶峰林国家地质公园,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以云遗产办函〔2016〕2号文件、云建景函〔2015〕704号文件支持本项目建设。该项目实施将对区域生态和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取水总量,保障河道生态用水。坚持“以供定需”和“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优化作物种植结构,落实工程节水灌溉措施,尽量减少引水量,节省出的水资源量应优先用于柴石滩水库下游南盘江生态用水。优化调度环保方案,流量下泄过程应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确保生态环境用水。在汛期6月至10月,坝址和坝下狗街闸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5立方米/秒,其他时段下泄生态流量分别不低于5.4立方米/秒、5.82立方米/秒。在柴石滩坝下增建生态机组,枯水期通过生态机组下泄生态流量,其他时间通过柴石滩电站和生态机组联合下泄生态流量。坝址和狗街闸断面安装在线流量监测系统。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配合地方政府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干支渠等渠道纳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体系,依法进行保护;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昆明市南盘江流域(昆明段)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加快工程涉及范围污染治理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氧化塘、生态沟渠和2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饮用水水源地管理部门等的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环境事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确保饮用水供应安全。

(三)落实分层取水措施,减缓低温水影响。已建柴石滩水库部分月份存在下泄低温水影响,对取水口采用缆车式移动泵站保证取用表层水,在新建取水塔设置叠梁门缓解低温水影响。对库区及大坝下游水温开展全面系统的监测工作。

(四)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将支流麦田河宜良段29.39公里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拆除滚水坝,恢复连通性。开展人工增殖放流。灌溉取水口设拦鱼设施。

(五)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涉及生态敏感区采取优化线路设计,合理避让石芽石林等地质遗迹;规范施工行为,尽量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对其重要生境的扰动。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尽量合并邻近环境敏感区(点)的弃土(渣)场。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用于对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在明渠段适量布置简易便桥,构建生物通道,减缓工程建设的阻隔影响。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废污水、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处理措施。施工废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优化导流和隧洞施工工艺,加强支护与堵截防漏措施,减轻对水体的影响。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雷堂村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采取优化施工场地布局、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三、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及宜良县和石林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5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5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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