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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全文)

2016-07-06 16:1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企业煤炭行业煤炭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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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机制,明确主体

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组织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工作,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有关产煤州、市和单位要根据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全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发展改革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有关工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有关工作及有关行业支持政策,办理保留煤矿及建设项目有关手续,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行业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手续和关闭退出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转型升级保留煤矿的矿业权办理,直接关闭退出煤矿的采矿权注销及剩余资源储量对应的已缴纳采矿权价款退还的评估清算等有关手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财政部门负责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财政资金支持,办理直接关闭退出煤矿剩余资源储量对应的已缴纳采矿权价款退还有关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拟订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工作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金融部门负责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脱困发展的有关金融支持;税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保留煤矿的环保有关手续办理,并对煤矿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注销关闭煤矿的爆破作业资质许可证件,监督关闭煤矿妥善处理剩余爆炸物,配合整顿矿山秩序,依法打击扰乱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注销关闭退出煤矿的营业执照;供电部门负责保留煤矿生产建设的供电保障,切断关闭煤矿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对非法煤矿用电予以查处。

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是本地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的组织主体,省国资委是云南煤化工集团等省属国有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的组织主体,省监狱管理局是其下属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的组织主体,各煤炭企业是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的实施主体。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与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资委、监狱管理局等分别签订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和控制产能目标责任书。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资委、监狱管理局要充分研判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定期研究分析,积极化解矛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分类处理,分步实施

按照“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全省煤矿主要按照4种方式分类处理:一是对自愿纳入化解产能的煤矿引导有序退出;二是对不愿纳入化解产能的煤矿,煤矿业主可承诺纳入暂缓建设范围,纳入缓建范围的煤矿,维持现状,暂停办理有关手续,待国家政策允许建设后再启动办理有关手续;三是对承诺压缩规模建设的煤矿按照压缩规模予以办理有关手续;四是对继续开展转型升级工作的煤矿,继续予以完善有关手续。2016年为全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启动年,重点开展宣传及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等工作;2017—2018年为攻坚年,重点对有序退出产能实施化解;2019—2020年为收尾年,重点开展检查落实和考核验收有关工作。

(三)有效化解,有序推进

严格按照国发〔2016〕7号文件要求,对全省所有生产煤矿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直接确定的方法重新确定生产能力,不再编制和审查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的统一发文确认和公示工作,通过重新确定产能、实行减量生产等多种手段压减部分现有煤矿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以曲靖、昭通、红河、大理、丽江等产煤州、市为重点地区,以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产能为重点淘汰对象,率先突破,有序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工作。

(四)加强监督,注重宣传

省直有关部门要对各产煤州、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作为本地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工作的组织主体,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逐级确定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按时按标准完成,并列入责任考核和督办事项,做到目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要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将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任务年度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并建立举报制度。

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为全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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