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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全文)

2016-07-06 16:1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企业煤炭行业煤炭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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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措施

——对标化解。按照国发〔2016〕7号文件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签订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的函》(发改电〔2016〕245号)明确的煤炭退出产能认定标准,全省煤矿合法合规产能是已登记公告的核定生产能力以及已经项目核准、已审查审批和开工备案过的煤矿或项目产能。必须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审查确认的合法在籍煤矿及其合法合规产能的基础上开展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工作。

——分类控量。采取引导有序退出、暂缓建设、压缩规模建设和继续实施转型升级等方式分类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

——总量控制。在全面完成国家与我省签订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所明确的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确保到2018年,完成全省煤炭产能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是关闭退出和撤销核准或审批文件退出煤矿项目合法合规产能总和;控制产能目标任务为生产煤矿与继续实施转型升级和压缩规模建设煤矿项目合法合规产能总和。

——方案编审。有关州、市和单位在上报的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7000万吨产能控制目标任务分解,编制本地本单位产能控制方案。产能控制方案以县、市、区为单元编制,由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审定;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煤矿以煤矿为单元编制产能控制方案,由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审定;云南煤化工集团编制产能控制方案,由省国资委负责审定。经有关州、市和单位审定后的产能控制方案报省煤炭工业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云南煤监局联合审核,并报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直有关部门对有关州、市和单位产能控制方案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产能控制方案编制提纲由省煤炭工业局另行印发,方案编制要点包括基本情况、控制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和组织落实等。产能控制方案审核重点是对标要符合标准,控量要符合要求,分类要符合范围,时限要符合规定,核心是产能要落实到具体矿点。

——工作落实。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由有关州、市和单位负责落实,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目标按照有关州、市和单位与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签订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和控制产能目标责任书进行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对有关州、市和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督检查。

——考核验收。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由国家组织考核验收,控制产能工作由省级组织考核验收。有关州、市和单位要按照目标责任书中有关要求,及时完成公告及验收等有关工作。

四、相关政策

(一)财政政策

1.对纳入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煤矿,在争取国家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同时,按照国家补助政策和标准,我省按照1∶1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配套资金省级和有关州、市各承担50%。继续争取国家对引导退出煤炭产能的资金奖补支持,我省按照1∶1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属于淘汰落后产能范畴的煤矿企业实施淘汰只在2016年纳入资金奖补范围。

2.纳入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煤矿的奖补资金在有关州、市和单位与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后下达。

3.退出煤矿奖补资金由省财政下达有关州、市和单位,有关州、市和单位按照规定对奖补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4.省直有关部门统筹使用既有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工作。

5.支持煤炭企业自2016年5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缓缴采矿权价款。对有序直接关闭退出煤矿按照规定及时退还剩余资源储量对应的已缴纳采矿权价款。

(二)行业政策

1.按照国发〔2016〕7号文件要求,有效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积极引导纳入化解过剩产能的煤矿有序退出。

2.承诺暂缓建设的煤矿,一律停止建设,3年内暂停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待国家政策允许建设后再启动办理有关手续。

3.承诺压缩规模建设的改扩建和机械化改造煤矿项目,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压缩后的建设规模不得低于45万吨/年,其他煤矿压缩后的建设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原转型升级方案确认为9万吨/年的煤矿不得再申请压缩建设规模。其他建设项目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执行。压缩建设规模后煤矿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行政审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报批。

4.压缩规模建设和继续实施转型升级的煤矿,要加快压缩规模建设和转型升级工作,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压减审批报件数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审批。原则上实行并联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互为前置,环保、水保、地灾等手续同时进行。压缩规模建设和继续实施转型升级的煤矿在未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前,凭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确认意见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矿区坐标范围同步开展煤矿初步设计和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审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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