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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去产能十年考

2016-07-07 09:12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作者:胡迟关键词:煤炭去产能煤炭行业火电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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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一些地方进入工信部淘汰落后名单的企业产能,至今仍然在运行,没有被淘汰。这些现象的一再出现,已经严重削弱了产业政策和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原工信部部长李毅中曾表示,政府部门在调控淘汰落后产能上力度还不够,措施不得力。

应该说,在目前的体制环境下,上述政策还是有“用武之地”的,但必须严格执法,加大监管的力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切不可姑息手软。

一是建立巡视检查制度,由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巡视检查。这样才能发现那些违规未申报的新项目。

二是强调行政问责制的使用。在这方面,有些地方在治理污染上已经创造了很好的经验,一些地方政府提出“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官,治官先治人”的铁腕治污措施,收到很好效果。

——加快配套政策的改革速度

由于产能过剩的产生与我国经济环境与体制的复杂性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因此,产能过剩的治理也必须其它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

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包括重塑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和改革地方官员的评价和升迁体系。伴随新预算法的实施,公众支出应该更加透明和更好地得到社会监督以避免地方政之间通过各种形式的补贴开展投资和经济增长方面的攀比。而加快地方政府官员评价和升迁体系的改革,则有助于消除地方政府对企业投资行为的过度干预。

二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各级财政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完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对向境外转移过剩产能的企业,其出口设备及产品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修订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财税优惠政策。

三是继续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

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大力发展各类机构投资,鼓励创新基金品种,开拓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加大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支持力度、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研究完善“走出去”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产能向境外转移。

四是完善和规范价格政策,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

按照体现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的原则,深化水、电、油、气、矿等资源价格改革。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

五是落实职工安置政策。

据新华社报道,未来2至3年,若产能过剩最严重的行业减产30%,将造成裁员300万人。这些工业包括:钢铁、煤炭开采、水泥、造船业、炼铝和平板玻璃。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中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按规定落实好其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

由于产能过剩反映了经济运行中供给与需求的相对状况。从根本上看,只有运用市场化办法才能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

前不久,李克强总理在太原主持召开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座谈会时指出,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化解过剩产能。从国际经验看,美国当年化解产能过剩主要是靠市场优胜劣汰、自然出清。美国每年企业间购并重组以及破产数量数以万计,加之发达的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支持,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

从我国当前情况看,产能过剩在各个行业都存在,原材料行业如水泥、玻璃,机械行业如汽车、造船,新兴产业如光伏、风电等,都有产能过剩的现象,产能利用率大约都在70%左右,但汽车行业甚至水泥行业的效益都好于钢铁行业。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钢铁业利润率2.2%,低于工业企业5.91%的平均水平,更是远低于汽车制造业8.99%的水平。即使在钢铁行业内部,也不是每个企业都亏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应当发挥市场倒逼机制作用,要靠市场机制起作用,通过市场竞争化解过剩产能,实现优胜劣汰。这才是化解产能过剩的“治标”之策。

(作者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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