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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去产能十年考

2016-07-07 09:12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作者:胡迟关键词:煤炭去产能煤炭行业火电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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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今年春节前,国务院提出煤、钢去产能指标,276个工作日后,结果如何?

2016年2月5日,国务院“罕见”地于同日发布了《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两个文件。

众所周知,产能过剩一直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国务院于“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的年初再次颁布针对钢铁与煤炭两个行业的化解过剩产能意见,而且首次提出了煤炭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这说明在经过“十一五”、“十二五”两个五年规划的十年治理后,产能过剩依然是新常态下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仍未治愈的“顽疾”。而且与以往时期相比,处理产能过剩问题已经更加刻不容缓。

“十一五”“十二五”越减越多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刺激了许多行业的大规模投资扩张。统计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投资出现过三次明显的加速增长期,分别出现在1993年、2003年和2009年。

持续的高强度投资必然造成产能增长超过需求消化能力,产能过剩也就在所难免。除了传统产业,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出现过剩。比如光伏行业,短时期内投资过度,致使产能严重过剩。

为解决产能过剩问题,我国政府采取了诸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等多方面的应对措施。

2005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把钢铁产能过剩作为调控的“靶心”。

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从信贷、土地、建设、环保、安全等方面强化了管理,严格控制新上项目,重点调控行业的投资增速。

2007年以后,几乎每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把“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列为下一年经济工作的重点。

2009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宣布,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和风电设备等产能过剩行业,国家有关部门将原则上不再批准扩大产能的项目。

“十二五”以来,抑制产能过剩更是成为国家宏观部门调控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2年,我国共下达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2013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指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并提出了通过5年努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目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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