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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十三五规划:加强火电行业治理 重点发展直驱型风力发电装备、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等产品(全文)

2016-07-29 08:4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十三五规划火电湘潭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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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实施节材工程

加强对冶金、建材、建筑、机械等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降低工艺过程消耗,提高原材料利用效率,突出抓好工业废弃物、废旧混凝土的回收利用,鼓励使用新材料、再生材料。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9%以上。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加强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和高效利用,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加强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第三节 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实施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工程,突出打好污染治理三大战役,努力让莲城留住碧水蓝天。

72、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力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突出抓好竹埠港、锰矿、湖铁周边等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实现重金属污染全治理。抓好湘江湘潭段综合治理,加快涟水、涓水、护潭河等流域截污治污,加强河道保洁建设,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工业废水排放全面达标。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以雨污分流为主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档升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垃圾源头分类、二次分类和终端综合处理相结合的措施,突出抓好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的规划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程建设,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对重点湖泊的保护,全面推进水府示范区良好湖泊的保护,抓好城市小型景观湖泊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改善水环境质量。

7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火电、钢铁、有色、水泥、化工、皮革、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治理,大力开展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新、扩、改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强化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快淘汰黄标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加强对工业烟尘、粉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严格控制烟煤型污染,全面控制和削减颗粒物排放,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推广餐饮油烟净化设施,严格控制农村秸秆焚烧,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力度。综合治理城市声环境,严格控制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等扰民源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控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到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

7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对主要农产品产地、工矿废弃地等重点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工作,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加快推进土壤污染修复,抓好重点污染区域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和种植结构调整。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科学灌溉,鼓励使用有机肥,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的全过程管理,建立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

第四节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以创造生态化人居环境为目标,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充分发挥耕地、林地、绿地、湿地、流域的综合生态功能,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75、构建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

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着力构建“三圈二带多点”的森林生态体系。“三圈”:在环市城区15公里左右范围内,建设功能完备、群落稳定的城市森林圈;在距城15—40公里范围内,建设以森林生态休闲旅游和水源涵养为主的森林生态经济圈;在距城40公里以外的地区,建设以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为重点的森林生态防护圈。“两带”:沿湘江、涟水、涓水等主要流域两岸建设沿江风光生态防护蓝带,沿京广铁路、湘黔铁路、沪昆高铁、长株潭城际铁路、京港澳高速、岳临高速、长潭西线、107国道、320国道、城市二环线、潭花线、天易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建设20-50米的生态美化绿带。“多点”:以韶山、昭山、乌石、隐山、东台山、褒忠山、泛白石区等为重点,大力推进森林旅游休闲工程,加快推进韶山植物园、昭山苗木花卉博览园、盘龙大观园、水府国家湿地公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禁止公益林商业性采伐。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推进大型公共绿地、楔形绿地以及新城片区、小城镇和大型居住区绿地建设。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6.3%,争取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76、构建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系统

加快实施水资源保护及重要河流水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管理,实施水系连通、河湖疏浚、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等工程,形成水系、江河的有机联系。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流域综合整治,有效控制水系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地,积极推进安全饮水工程,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专栏14:“两型社会”升级行动计划:

①竹埠港“退二进三”工程。按照“关停、退出、治理、建设”四步走的部署,在区内化工企业已经全部关停退出的基础上,全面完成环境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老旧社区改造五大工程,并在整治后的工业用地上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利用连接长株潭绿心、依傍湘江的优势条件,打造国家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典范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名片。

②节能节水重大工程。以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重点实施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节约和替代石油、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抓好湘钢余热余压余气开发利用、大唐湘潭发电余热综合利用等重大项目。创建节水型城市,积极争取国家“海绵城市”试点,推进城镇雨水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工程。

③环境污染治理重大工程。强力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抓好重金属污染治理、长沙航电综合枢纽库区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水府庙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禁养区养殖业退出等重点领域治理工程。抓好竹埠港区域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锰矿地区历史遗留固废治理、原湖铁及周边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等重大项目建设;全面完成河东第二污水处理厂、河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各重点镇污水处理厂、湘潭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湘乡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程等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对已划定的37.3万亩污染耕地按达标生产区、管控生产区和作物替代种植区实行分区治理,提高管控生产区稻米合格率。

④循环经济推进工程。实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工程建设,抓好高新区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试点城市建设。以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鹤岭工矿区和湘乡老工业区为重点,推进循环经济园示范建设。抓好湘钢、电厂、五矿湖铁、电化、湘氟、韶峰等骨干企业循环经济升级。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9%。

⑤绿色生态建设工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抓好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建设,保护和建设韶山、昭山、乌石、隐山、东台山、金霞山、褒忠山、法华山、仙女山、晓霞山、泛白石区、紫荆峰、水府、盘龙大观园、湘潭市韶山植物园、梨头嘴湿地公园等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旅游休闲工程,抓好湘锰国家矿山地质公园、杨梅洲公园、青竹湖湿地公园、望江公园和其它城市公园建设。

第七章全面深化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着力破除制约我市转型创新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一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7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有效承接国、省下放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前置审批,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推广网上并联审批新模式,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1+3”清单制度,推行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推动行政管理重心由审批向服务和监管转变,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防止已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权力反弹的长效机制,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权力实行项目清单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市、县(区)政务中心互联互通,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全市网上政务服务与电子监察系统,投资、建设等领域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横向联通、纵向贯通”。

78、优化行政组织机构

统筹推进行政机构改革,规范机构设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分级管理责任,探索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积极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落实省直管县试点后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配套调整。推动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合村并乡”基层行政区划改革,推动扩权强县、强镇扩权相关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79、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

明确政府公共服务的权责体系,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法治化,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公共服务购买力度,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完善诚信资讯公共网络平台和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增强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政府机构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进一步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构建标准化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

80、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投融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和计划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算、概预算、结决算评估机制,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扩大“代建制”管理范围。鼓励非公资本投向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卫生、教育等公共事业,推动形成政府、社会、金融机构、企业以及居民充分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主体结构。依法创新政府举债模式,降低地方债务风险,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合作,多渠道解决融资难问题。

第二节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81、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按照“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科学界定产权归属,依法划分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等产权归属。坚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有效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清理和修订限制各类产权主体发展的政策制度,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信息服务和中介服务,进一步规范交易程序,促进多种形式的产权交易。

8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全面完成全市国企改革遗留问题处理,稳步推进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到2017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改制任务。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加快推进市属国资国企战略重组,积极推进驻潭央企省企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国有企业公共服务补偿制度。允许社会资本以合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改革,稳妥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选择地支持将PPP项目公司发展成民营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83、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机制,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支持国有资本进入优势及高科技非公有制企业。制定和落实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方法,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推动非国有资本进入公共建设领域。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强化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财政投入。促进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传统产业领域的非公有制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改造提升。鼓励大中型企业与本地中小微企业相互配套。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才培养。到2020年,非公经济占GDP比重达到80%。

84、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建立公平开放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稳妥推进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完善工业用地配置方式,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引导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建设用地。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加强技术交易平台建设,健全技术转移机制,大力发展技术认定、咨询、估价等中介服务。建立公平统一、规范有序的现代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健全吸纳各层次劳动力资源来潭发展的政策体系,畅通人才交流渠道。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政府定价规则,保证政府定价公开透明,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交易。

第三节 健全现代财政制度和金融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财政制度,着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85、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在省级财政改革的总体框架下,全面有序推进财税各领域、各环节改革,在收入管理、预算管理、体制管理以及资金管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完善收入征管机制,创新财源涵养模式,建立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机制。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构建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的相互衔接和资金统筹。科学合理划分市、县、乡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建成权责对等的市、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农村财税体制改革,整合涉农资金。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投资评审制度,建立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构建运作高效的资金管理机制。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健全市、县、乡财政绩效管理机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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