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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印发(全文)

2016-08-03 09:5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国企改革电力企业能源央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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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投融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和金融服务业平台,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允许所属二、三级企业根据业务特点推进包括混合所有制在内的股权多元化改革。

(五)优势支柱产业、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国有资本通过多种形式保持控制力。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点企业,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切实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和带动作用。

(六)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机场、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城市地下管网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具备条件的引导开展股权多元化改革。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经营。

(七)商业类、公益类企业的子公司及以下层面,主要推进增量式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入知识产权、高端技术、先进管理、市场渠道,加快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明确股东在资本收益、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法定权利,按股权比例和公司章程规范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

(八)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国家和省、市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合理限定企业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形成有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其他领域,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资本结构布局的实际需要,通过增资扩股、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和整体上市等方式,合理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三、探索实践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模式

(一)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和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支持国有企业与各类所有制经济实施双向改革重组。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设立的新公司按照股权多元化结构设计组建方案,鼓励直接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

(二)积极发展公众公司,使上市公司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充分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所等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分梯次培育和发展公众公司。整合重组各类上市资源,协调推进国有控股、参股企业首发上市。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平台作用,推动大型企业集团利用上市公司进行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吸收优质非国有资本投资入股,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不断深化公众公司改革。

(三)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采取受让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可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投资入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资扩股时,要充分考虑和体现原国有企业的品牌、重要资质和工业产权,对其合理折股作价,放大品牌、技术、特许经营权、商誉等国有资源的价值。同时,企业国有产权或股权转让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优化政府投资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项目。组合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市重点工程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参股投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使机构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

(五)有效利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公募、私募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支持国有资本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选择各类有发展潜力、成长性较好的市场主体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商业保险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入股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扩大与国有资本在资金、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战略合作。鼓励探索多种形式、多种类型的产融结合,形成一批多种所有制资本相互融合、体制新、机制活、市场竞争力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六)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产业培育、投资拉动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并购重组等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支持国有资本参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七)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具有垄断性质的城市供水、供气和市政等基础设施、其他公用运营资源等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特定事项否决权,保证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话语权和控制力。

(八)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允许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员工持股同步设计,统一试点,分步实施。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采取出资新设、认购增资等方式持股。完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操作流程,规范资产评估和作价折股,建立健全股权激励、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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