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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下 关于售电公司共享服务的探索

2016-08-10 17:33来源:领导力作者:谭太洋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公司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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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共享服务是一种多赢的组织模式:对于售电公司,共享服务加强了对成员单位的业务管控以及敏捷应变性;对于成员单位而言,共享服务获得了更高质量与效率的业务服务;而对于共享服务中心自身及其员工而言,则提供了更好的发展平台与员工职业规划。是多赢的一种组织模式。

共享服务不仅局限于售电公司电费核算业务,其本质是将标准化、同质的、具有多赢效益的业务集中到半自主的共享业务单元,由共享业务单元提供服务并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通过先行企业的实践来看,企业的共享服务内容往往还包括标准化、集约化程度较高的人力资源管理、采购与IT管理,这样,共享服务可以更好地解放出电力行业的生产力,促进电力行业生产关系的健康发展。例如,各售电公司若要设立一家新的经营单位,按照传统模式需要增加相应的人力资源与财务部门;如果选择共享服务模式,则可以在不增加新的电费核算机构、甚至财务核算、人力资源(如薪酬、培训等)机构、IT机构与人员的基础上,支持售电主体的延展。这时只需丰富共享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适当增岗即可。

延伸阅读:售电公司的背后都站着谁?谁才是真正在做售电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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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售电】从主体能源更替看售电市场 能源互联网还有事要做

原标题:关于售电公司共享服务的探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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