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储能电动汽车政策正文

杭州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安装暂行规定(文)

2016-08-19 10:21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杭州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一、充电桩分类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分类定义如下:

1、自用充电桩:为某个特定个体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原则为交流慢充桩。

2、共用充电桩:专为某个单位车辆或特定群体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

二、建设安装规程

(一)申请规定

1、自用充电桩

自用充电桩产权主体为电动汽车车主,建设主体为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简称车企),车企在与用户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时,应负责为用户在其住宅小区自有车位(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的固定车位,下同)或办公场所固定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

车主(用户)须填写《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附表1,以下简称登记表1)。在住宅小区内安装自用充电桩时,需报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确认车位使用情况;未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所在街道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予以确认。用户选择在办公场所安装自用充电桩时,用户所在单位或其物业服务企业在登记表1上确认车位使用情况。

车主(用户)确实无法落实固定车位安装自用充电桩,但仍有购车意愿的,应向车企出具承诺书,承诺在公用或共用充电桩等其他场所的充电设施上自行解决所购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新能源电动汽车查看更多>充电桩查看更多>杭州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