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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安装暂行规定(文)

2016-08-19 10:21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杭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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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用充电桩

(1)单位共用充电桩

(a)单位用户购置电动汽车,共用充电桩建设主体为车企,车企在与用户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时,应负责为用户在其自有车位(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的固定车位,下同)上安装共用充电桩。

(b)单位不购置电动汽车,为满足员工自有电动汽车等车辆充电需求,在单位自用车位上安装共用充电桩,须委托充电桩建设企业为建设主体(以下简称桩企)进行建设安装。

上述两类共用充电桩,用户需填写《杭州新能源电动汽车共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附表2,以下简称登记表2),如充电桩安装车位非本单位自有产权车位,则申请时应提供车位产权单位授权使用车位的相关资料。

(2)住宅小区共用充电桩:具备场地要求、电力容量和用电安全条件的住宅小区安装共用充电桩,经相关法定程序通过,可由业委会委托桩企作为建设主体进行建设安装(填写登记表2),无业委会住宅小区可由属地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委托。

(3)经营专车、分时租赁车等类型电动汽车的企业须履行与车辆相配套的共用充电桩(含共用换电设施)建设义务,企业在申请购车前应制定科学的充电解决方案,以保障车辆充电需求。

(二)报装规程

1、申请用户持登记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车位现场环境照片、车位证明材料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2、供电部门会同申请用户和建设主体到现场进行用电、施工可行性勘察并确定施工方案。供电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用电方案答复意见并在登记表上盖章。

(三)施工规程

1、供电部门同意报装后,建设主体应在7个工作日内为用户开始安装充电桩。

2、充电桩须获得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含电磁兼容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应按国家相关检验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其接口、安全、通信协议等技术指标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我市相关技术要求。

3、充电桩及用电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施工应规范操作、文明作业。如需破路施工,应在施工场地附近显著位置提前公告,施工过程中对道路或其他设施造成损坏的,应负责修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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