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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安装暂行规定(文)

2016-08-19 10:21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杭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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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备启用规程

1、充电桩完成安装后,用户、建设主体和供电部门应对充电桩进行核验并完成试充电,确保充电桩正常使用。

2、充电桩投入运行后,建设主体须将充电桩相关信息资料报市及区(县、市)两级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组办公室。

三、运营维护

充电桩的所有权人应当承当充电桩维护保养的责任。车企在协议期内应负责为购车用户提供充电桩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营、管理等一系列服务,保证用户正常安全充电。车企或桩企也可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建设、管理、维护充电桩,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四、相关要求

1、充电桩是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并配合充电桩建设。

2、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充电桩施工,及时确认车位信息,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供电部门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物业主管部门应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桩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3、属地政府应督促住建部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供电部门应加大电力保障力度,建立充电桩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及时出具用电方案答复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装表接电和试充电。对于需要用电扩容的项目,应予以支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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