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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016-09-07 14:43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补贴镇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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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今日从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获悉,《2016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发布。北极星储能网“细则”中发现在车辆购置补贴标准方面,今年对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省、市(含辖市、区)财政新能源汽车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而这一补贴比例去年为80%。此外,省级财政补贴不超过30%,市(含辖市、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省级补贴标准同比例配套补贴。

关于印发《2016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45号)文件精神,结合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的通知》(苏财工贸〔2016〕13号)有关要求及我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2016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29日

2016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45号)及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财工贸〔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市级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市直及辖区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省、市财政均不再给予购车补贴。

符合省经信委、省能源局等部门制定的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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