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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发布垃圾焚烧发电运行指标(征求意见稿)

2016-09-12 08:32来源:中电联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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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3炉渣处置应符合标准规范且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及当地环保规定。

5.2.5.4若炉渣用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的手续及证件应齐全,综合利用单位的环境、安全及尾渣处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5.2.5.5若炉渣采取直接填埋处置方式,应满足相关填埋标准。

5.2.5.6垃圾发电厂按国家标准要求定期进行炉渣热灼减率检测,并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对炉渣热灼减率进行抽检。

5.2.6飞灰处理

5.2.6.1飞灰处置方式应符合相应标准规范且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及当地环保规定。

5.2.6.2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及散装灰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5.2.6.3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及散装灰应按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GB16889的相关要求后,方可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飞灰及散装灰的检测数据、飞灰转移联单、环保耗材购买及使用台账应齐全并符合规范。

5.2.7污泥

5.2.7.1污泥处置应符合环保规定及环评批复要求。

5.2.7.2污泥可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或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5.2.7.3污水及原水产生的污泥去向合理、台账记录齐全。

5.2.7.4脱泥装置附近应无臭味、卫生状况良好。

5.3运行管理指标

5.3.1垃圾接收与储存系统

5.3.1.1入厂垃圾量:满足特许经营协议要求或满足设计要求,每日统计入厂垃圾量,记录完整、准确。

5.3.1.2入厂垃圾质量检查:入厂垃圾应符合GB18485对入炉废物要求。垃圾发电厂对不可焚烧的垃圾应单独隔离,报主管部门另行处置并做好记录。

5.3.1.3 垃圾仓管理:

垃圾分区堆放:垃圾坑划分明显区域,垃圾按照区域堆放,满足垃圾堆放沥水的要求;

垃圾仓液位控制:垃圾仓排水畅通,液位可控,不发生满溢;

垃圾仓防止臭气外溢。

5.3.1.4入炉垃圾量:入炉垃圾量能满足设计要求运行,每日统计入炉垃圾量,记录完整,定期比较入炉垃圾量的变化,并分析原因。

5.3.2锅炉系统

5.3.2.1主蒸汽参数:连续记录主蒸汽温度和压力,压力和温度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5.3.2.2非计划停炉次数:锅炉的运行水平反映全厂的运营水平,非计划停炉反映计划检修和预防维修水平,炉排炉单炉每年限制2次以内,循环流化床单炉每年限制3次以内,非计划停炉总天数每年不超过6天。

5.3.2.3锅炉运行时间:满足设计要求。

5.3.2.4余热锅炉蒸发量:连续记录锅炉蒸发量,余热锅炉应能在额定负荷下连续运行。

5.3.3热能利用系统

5.3.3.1吨垃圾发电量(以入厂垃圾量计和以入炉垃圾量计):统计吨垃圾发电量,每日分析吨垃圾发电量,跟踪垃圾质量情况,及时进行运行调整。

5.3.3.2吨垃圾上网电量(以入厂垃圾量计和以入炉垃圾量计):统计吨垃圾上网电量,每日分析吨垃圾上网电量,跟踪厂用电量变化,及时进行运行调整。

5.3.3.3汽耗率:以性能试验或制造厂文件为基准考核。

5.3.3.4除盐水补水率:以性能试验及设计文件为基准进行考核。

5.3.4发电系统

5.3.4.1上网电量:作为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5.3.4.2厂用电率:综合厂用电率和生产厂用电率作为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5.3.5热工与自动化系统

5.3.5.1自动装置投入率:根据自动装置的投入时间和投入数量计算、统计自动装置投入情况,跟踪自动投入率的变化。

5.3.5.2保护联锁投入率:统计联锁投入情况,及时处理保护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保护投入总时间占总时间的百分比计算分数。

5.3.6渗沥液处理系统

5.3.6.1渗沥液产生量:统计渗沥液产生量,定期比较渗沥液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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