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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华能深化改革“1号文”

2016-10-11 10:16来源:《中国华能》关键词:国企改革华能集团五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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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次会议

5月5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三次会议

6月5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次会议

7月1日,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

第十五次会议

8月18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第十六次会议

9月15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

第十七次会议

10月13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第十八次会议

11月9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上海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重庆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2016年(截至8月底召开8次小组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

3月22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二十四次会议

5月20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各地区以改革举措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

第二十六次会议

7月22日,会议审议通过了《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改革督察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七次会议

8月30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清理规范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出台和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中央领导人对国企改革的指示批示

2016年7月4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分别对国企改革作出指示批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

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要求,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要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尽快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综合国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当前,面对新常态、新形势,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不懈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遵循市场规律,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淘汰过剩落后产能,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抓住世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发展新经济,依托“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不断创新技术、产品与服务,提高主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按照突出重点、规范有序、量力而行、防范风险的要求,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引进来”和“走出去”。各地区、各部门要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监管制度,积极为国有企业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十项改革试点

2016年2月,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十项改革试点”:

1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

2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

3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

4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

5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

6中央企业兼并重组试点

7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8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9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试点

10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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