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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至少建设1700个公共充电桩(其中安庆城区1000个、市辖一市六县城区各100个),4个公交充电站(共计99个充电桩)及信息智能管理平台。到2020年,实现公交、出租及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充电桩按比例配建;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
滁州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2公里提供一座公共充电站,总量不少于20座公共充电站;县城所在地至少建成2座公共充电站;重点旅游景区至少建成1—2座公共充电站;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
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充电设施以快充桩为主。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将充电桩建设纳入规划设计和土地出让条件,由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统一建设。
铜陵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据全市电动汽车配备数量,按不少于1:1比例配套安排,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16座,分散式充电桩5000个,以满足全市40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 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
合肥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到2017年底,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2万辆,建设直流充电桩1600个以上,交流充电桩2万个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建设直流充电桩6000个以上,交流充电桩8万个以上,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淮北
根据《淮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到2020年,凡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同时,还应按照相关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站,主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3公里建设1座公共充换电站,并优先建设公交、出租车充换电站。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位应全部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老旧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等,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到2020年,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上海市
上海交通委发布《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征求意见稿)
2016年3月,上海交通委发布了《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征求意见稿),计划至2020年,全市新能源车辆充电桩规模至少达到21.1万个。按此目标测算,到2020年,预计可实现的累计充电电量约20亿千瓦时,将节约替代燃油量约3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200万吨。
河南省
郑州城乡规划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
2016年4月份,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出台《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文件明确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2%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
许昌
根据《许昌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许昌市总体目标是,建设充(换)电示范站1座、充电站10座、公共充电桩5000个、自用桩10000个,初步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新建住宅停车库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布线条件(电源线的沟槽、套管或桥架)按照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电表箱、用电容量按10%的比例预留;其他建筑工程均按配建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预留布线条件、电表箱位置和用电容量。
北京市
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4月份,北京发改委发布了《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设施的需求,经测算,2016-2020年需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约43.5万个。其中,社会公用领域,按照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7的要求,需配建公用充电桩6.5万个;私人自用领域,需配建充电桩36万个;公共专用领域,坚持充分挖掘自有场站空间资源和高效利用社会公用充电网络相结合,公交、物流、公务、出租等领域配建公共专用充电桩约1万个。
总体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有效保障6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充电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突破,充电安全性、可靠性稳步提升。“互联网+充电设施”不断深入,引领全国充电设施商业模式创新。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充电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有效保障居民绿色出行。
重点领域目标。到2020年,私人自用领域,基本实现“一车一桩”,满足私人小客车基本充电需求;社会公用领域,推进充电设施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形成全市范围(不含山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公共专用领域,高效利用社会公用充电网络,同时充分挖掘自有场站空间资源建设充电设施,在公交、物流、出租、环卫、旅游景区等专用停车场站新建充电桩约1万个,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重点区域目标。到2020年,城市核心区、通州新城、亦庄、延庆冬奥区域等重点区域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建成全国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引领区和充电设施建设样板区。
福建省
福建省发改委发布了《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016年4月份,为加快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福建省发改委编制了《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总体目标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387~400座,充电桩9~12万个,以满足福建省10~1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100座公交车充电站。49座出租车充换电设施,4481个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
积极推进公务与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新增8~11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42~55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0.8~1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2016年:建设充电站102~103座,分散式充电桩1~1.3万个。各地市均建成公交示范线路;福州、厦门出租车充换电网络初步建成;建成平潭电动汽车示范区;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0.8~1.1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08~0.1万个、公共充电站4~5座;建成城际快充站56座。
2017年:建设充电站107~108座,分散式充电桩1.5~1.9万个。公交充电网络进一步完善;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充换电网络基本形成;各地市均开展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的电动汽车示范;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1.2~1.6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12~0.16万个、公共充电站7~8座;建成城际快充站60座。
2018年:建设充电站85~89座,分散式充电桩1.9~2.5万个。公交充电网络基本形成;建设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共计6座充换电站,全省出租充换电网络基本形成;年内完成5个5A级景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区的建设;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1.7~2.2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17~0.22万个、公共充电站8~12座;建成城际快充站40座。
2019年:建设充电站62~65座,分散式充电桩2.3~3.0万个。公交充电网络基本形成;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2.1~2.7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2~0.3万个、公共充电站11~14座;城际快充网络基本覆盖全省。
2020年:建设充电站31~35座,分散式充电桩2.8~3.6万个。公交充电网络形成;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2.5~3.3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25~0.33万个、公共充电站12~16座;城际快充网络覆盖全省。
厦门市政府发布《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2016年9月,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文件中提及,到2020年,厦门本岛、海沧新城、集美新城等重点区域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获得福州市政府批复
2016年9月,《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获得福州市政府批复,并按要求向省发改委报备,成为省各设区市中首个获批的此类规划。“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预测2020年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通过充电设施配置原则测算与电动汽车保有量规模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并在中心城区以及福清、长乐、连江等现状城区进行选点布局。按照规划预计的电动汽车规模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十三五”期间可实现累计充电电量约3.1亿千瓦时,节约替代燃油1.25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0.89亿吨。
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年4月20日,甘肃省出台《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在全面落实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甘肃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预算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原则上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给予补助。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达到作为国家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地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甘肃平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推广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可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是发展新能源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50号)、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6〕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平政办发〔2016〕131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为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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