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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人士公开回应:内陆核电环境安全风险被严重夸大

2016-11-23 11:07来源:知识分子作者:赵成昆等关键词:核电建设核电站内陆核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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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陆核电安全论证中如何考虑“Nuclear Security”?

《十问》中的第1个问题是:“内陆核电的‘安全论证’,能不考虑‘Nuclear Security’所要求的‘防范、抵御敌人有意造成的事故、损害和伤亡’吗?”王亦楠研究员在这个问题中认为“Nuclear Security”(核安保)的内涵远远大于“Nuclear Safety”(核安全),并批评内陆核电厂将“中子弹、恐怖袭击、网络攻击、人为破坏”等外部风险列入“不予考虑的剩余风险”。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的认识是:

(1)“Nuclear Safety”和“Nuclear Security”的内涵。

在核能领域,涉及几个概念,包括“Nuclear Safety(核安全)”、“Nuclear Security(核安保)”和“Nuclear Safeguard(核保障)”。其中,核安全是一种技术安全的概念,即考虑核设施内部的物项失效、自然灾害以及内外部的人为失误,有针对性地采取工程安全和管理措施;核安保主要针对恐怖主义或犯罪团伙对核设施和核材料的可能攻击、破坏和盗窃等采取防范措施;而核保障则是防止核扩散的一整套安排。三个概念处理不同领域的事情,并不存在核安保的内涵远远大于核安全的问题。当然,作为一个具体的核设施,所采取的工程或管理措施可能会兼顾不同方面,例如,作为构筑物的外墙,既可以承担保证结构完整性的核安全功能,也可以兼做核安保的实体屏障。

(2)核安保设计中考虑的设计基准威胁

《十问》中所指的“中子弹(战术核武器)、恐怖袭击、网络攻击、人为破坏”属于核安保领域的问题。实际上,在一个核设施进行核安保设计时,首先要确定“设计基准威胁”。这些设计基准威胁是由有关国家安全部门根据国情分析确定的,核设施根据这些设计基准威胁来设计“实物保护”系统。我国与世界各国一样,一个具体核设施的设计基准威胁和实物保护系统的详细资料都是保密的。

(3)关于中子弹(战术核武器)的分析

考不考虑战术核武器的攻击,不仅仅是核电厂所特有的问题,许多国家的重要政治和经济设施都可能成为攻击目标,例如,三峡大坝建设前许多人也提出了大坝能不能经受核武器攻击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的讨论已脱离核安全和核安保领域的范畴,而进入到国家安全的范畴。

为了防止核武器的滥用,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15条中规定:“含有危险力量的工程或装置,如堤坝和核发电厂,如果对之攻击可能引起危险力量的释放,从而在平民中造成严重的损失,即使这类物体是军事目标,也不应成为攻击的对象”。

当然,在战争发展到极端时,或者面对一些战争狂人,一纸公约可能并不能起到作用。这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国防建设,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制止敌人的轻举妄动,否则,不仅仅是核电,许多重要的政治和经济项目的建设都无从谈起。

图片来源:网易新闻数读

原标题:核电人士公开回应:内陆核电环境安全风险被严重夸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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