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如果把1997年年初国家电力公司的成立看作中国电力市场化的开端,那么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已经走过近20年的历程。这20年大致分为三段:第一阶段从1997年至2001年,电力行业迈出了政企分开的实质性步伐,政府管理部门与国家电力公司开始理顺关系,并探索各自运作机制;第二阶段从2002年至2014年,是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5号文”的过程;第三阶段自2015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开始,电力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进入了新的探索阶段。
国家电力公司与“5号文”
电力市场化的起步有着深刻的体制背景。
改革开放之后至20世纪90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环节,不过随着政企关系的深刻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繁荣发展和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国有企业整体开始陷入经营困难。针对这一局面,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并做出进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强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大决策;十五届四中全会时,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调整的思想更加清晰。从90年代中期开始,在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基础上,电信、电力、石油、石化、民航等领域内均实施了旨在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战略性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讲,彼时的电力体制改革是全国整体国企改革的一部分,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相应地,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推进电力行业的政企公开,如何通过企业和市场而不是指令和计划来促进电力发展。
彼时电力体制改革的另一面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和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其中,对电力产生重要影响的关键改革包括财税体制改革,以及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改革。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了地方和企业电力投资的增长。由于地方和企业投资主要集中在电源建设,它们与国家电力公司之间在利益分配方面不可避免地形成了现实和潜在的冲突,这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二滩弃水”的一个深层次原因。不过总体而言,这些改革对于推进整体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是有巨大作用的。财政支出改革也在与国有企业改革协调推进,目的是让企业真正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国家财政在取消对国有企业直接补充资本金的基础上,也在大幅压缩给予国有企业的直接亏损补贴(到2003年“5号文”实施时,这一补贴完全停止)。同时,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也伴随着分税制而相应调整(但这种划分并未制度化和法制化,给后来中央与地方的能源和电力管理体制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就这些政府领域内的改革而言,电力体制被推到了不得不改的位置,也可以说,国家电力公司是必然要成立的。
总体来看,以国有企业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为核心的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电力市场化的起步。同时,风起云涌的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浪潮也为中国带来了理论借鉴和经验参考,其最重要的作用在于使决策者认识到,尽管阶段性的改革重点是政企分开,但长远目标必须定位于电力市场建设。所以可以看到,当时的改革指导思想坚持了自上而下和系统性的原则,这就使电力体制改革具备了良好的氛围,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电力法》(1995年)为电力体制改革提供法制基础,同时决策者要求必须提出整体性改革方案;二是由于电力体制改革与整个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设紧密相关,因而尽管方案设计中也存在争议,但并未影响推进改革的基本共识;三是其他领域内相对成熟的改革经验为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提供了借鉴和信心。因此,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的成立虽然还无法预示后续的具体改革政策,但至少反映了中央对传统电力体制弊端的否定及推进体制改革的决心。
这也就决定了,国家电力公司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新成立的国家电力公司只是一个变换了名称的电力管理部门,其当时的主要工作是顺应政企分开和政府机构改革要求,逐步分离出行政管理职能,推动建立现代电力企业制度。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改革方案,那么国家电力公司将不过是一个新电力部。因此可以说,国家电力公司的短暂存在为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和落实提供了明确的市场化改革对象并迈出了关键一步。
在这一过程中,对此后改革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一个重要决策是国家电力公司的实体化,而不是定位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就在一开始便规避了国家电力公司被在横向或纵向上过度、过快拆分的可能。造成这种情况的深层原因在于,发展大型电力企业是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的要求,也是基于对中国电力不均衡特征的基本判断和实现全国联网的目标设定。这些战略考量均体现在了2002年发布的“5号文”中。
所以说,介绍“5号文”的背景离不开对国家电力公司的分析,理解了国家电力公司,也就不难理解“5号文”。“5号文”同样受整个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浪潮推动,方案内容体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而由于电力行业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开始转型,因此经济体制改革所涉及的改革内容恰恰与构建竞争性电力市场的需要一致。所以我们看到,“5号文”规定的所有制改革(政企分开)、组织结构重组(厂网分离)、现代企业制度、市场机制设计(竞价上网)、独立监管机构(电监会)等核心内容,又恰恰是电力行业内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内容。因此,“5号文”确定的改革内容天然地具有“系统性”特征。
这种系统性特征有着深刻的理论渊源。实际上,“5号文”的主要理论来源并非电力市场理论,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理论。有意思的是,近期学界关于产业政策之争的两位主角,林毅夫和张维迎,在当时也曾就囯有企业改革问题贡献了另一场著名论战——“产权”与“市场”之争。无论论战结果如何,理论界和政策界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刻认识,奠定了“5号文”的基调——即在电力行业内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更重要的是,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其他行业的政策实践,客观上为电力改革提供了相对广阔的改革空间,面临的改革风险也小得多。
由于理论界和政策界缺乏对电力市场化理论的深刻理解和对国际经验的准确把握,“5号文”在电力市场设计上也存在天然缺陷,既在实施厂网分离的结构性改革的同时,没有确定与之相适应的目标市场模式。当然,这种设计缺陷有其必然性。受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战略性布局调整的推动,电力作为“涉及国家安全的”、“自然垄断的”、“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以及“支柱”的重要行业,其改革重点在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在这一指导方针下,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做大做强电力国有企业,在这里,电力市场化的程度归根结底要服务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这从根本上反映了“5号文”在国有企业改革与电力市场化之间,也就是在国企改革红利与市场竞争红利之间做出的微妙权衡。当然,这一微妙权衡背后的客观实际是,如前所述,当时对电力市场理论和政策的研究水平还远远达不到实施完善的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阶段。
这种对改革红利的微妙权衡也造成了,“5号文”中的改革政策在推进市场化方面都存在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在组织结构的重组上,虽然实施了厂网分离,但售电业务仍未在产业组织结构层面上实现任何形式的分离,这就导致了价格机制改革只能限于竞价上网模式,进而导致在试点失败后,只能延续政府定价机制(从而为之后的利益冲突埋下隐患)。这些缺陷可以归结为对电力市场的目标模式缺乏研究和选择。
但这些存在缺陷的设计并不影响“5号文”的设计初衷和政策效果,更重要地,伴随着电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布局调整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电力国有企业的经营激励发生了深刻改变,国企改革红利得以迅速释放,并带来了电力行业的迅速壮大,国有经济控制力得到增强。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先天不足的竞价上网试点纷纷失败有其客观必然性,在迅速释放的国企改革红利面前,竞争产生收益显得微不足道。
“9号文”的解读
2000~2007年,用电量增长一直快于实际GDP增长,电力行业与国民经济的高增长保持了大致协调态势。在蛋糕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利益格局固化的潜在影响并未引起凸显。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当年的经济增长和用电量均出现快速下滑,不过由于立刻受到“4万亿”计划的刺激,2010和2011年又出现了高增长,且用电增速再次高于实际GDP增速,问题的爆发被继续推迟。不过自2012年开始,经济下行压力日益明显,大家对此逐步形成共识和预期。
在这种条件下,电力行业主体及地方政府开始对既有利益分配格局以及利益分配机制表达出强烈的改革意愿。这种改革意愿的表达与上一轮改革存在明显差异,是由外在冲击带来的问题集中爆发。这种状况也使得新一轮改革面临了不同的改革氛围: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诉求的多样化,使改革共识的形成更加困难。
改革诉求的集中爆发要求新一轮电改方案尽快出台,这给政府决策带来了压力。改革方案首先在方向选择上就出现争议,这又归结到对问题症结的判断:是因为没有持续推进“5号文”确定的结构分拆,还是因为既有结构下的市场机制缺失?根据“5号文”,随着厂网分离改革的到位,应逐步推进输配分离。但到2007年“920资产”和“647资产”处置完毕时,快速发展的电力行业使得决策者并不认同对组织结构进行大规模调整的政策取向,本质上是肯定了自2002年以来的电力市场格局和国企改革红利的贡献。
同时,电力行业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使理论界和政策界忽略了对市场模式和改革路径的深入研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财税、国资国企、政府治理、环境保护等体制问题也在集中出现,各领域的体制改革方案也都在制定和推进当中,与电力体制改革之间是平行推进的关系,彼此缺乏协调。
新的顶层设计
回顾电力体制改革20年,我们看到了推进改革进程的主导力量的新变化,即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以市场竞争红利接续国企改革红利,并让两种红利协调释放的新阶段。但这个阶段刚刚起步,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在争论中前进,许多认识仍要统一,许多误区仍待澄清。
必须承认,世界上没有完美的政策,我们分析改革政策存在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否定其价值,而是为了更好看清前进方向。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可以大胆预测,下一步能够引导电力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顶层设计一定兼具系统性和专业性。
我们应该做的工作有两个。首先,要通过理论去凝聚共识。国内对电力市场的理解千差万别,用市场化概念包装计划思维的观点比比皆是。不从思维方式上转变决策者和行业主体的思想认识,真正的市场化改革方案难以出现。我们应当了解,当无人不谈改革的时候,我们需要分清哪些是真正的改革,哪些又是虚与委蛇。特别是当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的诸多当事主体,无论是各中央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地方政府和用户都有不同的诉求时,用理论统一认识的重要性就显得愈发重要,这也是上一轮改革和国际成功经验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其次,要将市场经济理论与工程技术理论相融合,探索中国特色的电力市场模式。电改是个系统工程,它既要让经济规律引导电力系统中的资源配置,又必须尊重物理规律和特殊国情。所以只有加强经济学家与工程师之间的合作交流,才有可能制定出一个既尊重经济规律,又尊重电力系统的真正的市场化改革方案。
(本文由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冯永晟执笔)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下文简称《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随着新能源占比不断提高,电力系统对调频、备用等资源的需求大幅增加,需要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电网调节能力,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与高效。《规则》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4月20日,新疆办市场监管处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精神,进一步规范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营管理,维护市场经营
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公司推动构建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能源电力资源和相关要素市场化配置,助力畅通国内大循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发展格局下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加快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快全国统
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背景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正崛起成为我国电力系统的主力电源。2025年以来,新能源全面入市步伐加快,灵活调节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也纷纷入市,电力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电力市场步入“3.0”全新时代!2025年4月24日-25日,由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
新型电力体制改革浪潮翻涌,市场形势复杂多变。面对挑战,国家电投集团河南公司持续深化改革,扎实开展“一分钱”提质增效专项工作,从“五个强化”全面发力,一季度同比增利1.52亿元。强化市场营销。面对省内电力需求疲软、全产业电价下调的严峻挑战,河南公司积极求变,深化国家电投集团“113”营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针对省级、地市级电力调节需要,培育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主体,完善虚拟电厂发展体系。此前,多地已针对虚拟电厂建设和运营开展了积极探索。为了解当前虚拟电厂建设情况,中能传媒记者
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战略指引下,2024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纲领性政策和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加强电网调峰储能、智能化调度、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等各电力关键环节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统筹发挥源网荷储各类调节资源作用,加快
新电改十年历程中,“双碳”目标和体制改革双轮驱动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完成从政策培育到市场化运营的范式转变。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引发的系统波动性矛盾与灵活性资源结构性短缺,催生了源网荷储协同调节的刚性需求;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制度创新与多层次价格传导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3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文件明确,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市场经营主体公平合规参与市场化交易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市场经营主体串通报价、滥用市场力操纵市场价格、违规开展特定交易或利用“发售一体”优势违规抢占市场
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其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在顶层设计上的空白,重构了我国能源法律体系,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法治意义。为贯彻落实宪法法制统一原则,需加快修订电力法,并确保精神与能源法保持一致。加快修订电力法是当务之急能源法是能源革命的顶层制度设计。自20
2015年电改9号文出台开启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历经十年,处于改革潮头的南方区域从独具特色的省级市场发展为创新融合的区域市场,走过了一条破冰、融合、发展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之路。正可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让我们重温十年改革历程,总结经验教训,在新的历史起点再出发。(来源:电联新媒作者:梁
电力零售市场是未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开展电力交易活动的市场,是广大用户参与电力市场购电的主要方式。推动零售市场建设与规范运营,以建立“零售套餐”和推广应用“e-交易”平台为关键抓手,深入推进青海“电商化”零售市场体系建设,实现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放得开”、市场“接得住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日前,海拉尔区工信局联合华能蒙东能源销售公司组织召开“优化用电成本,增强市场活力”——海拉尔区工商业企业优化用电成本座谈会。本次座谈会宗旨在于有效为企业降本增效,降低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四十余家海拉尔区工商业企业代表参加了此
9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现货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以下简称“基本规则”),这是我国首个国家层面正式发布的电力现货市场设计、建设与运营的规范性指导文件。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启动新
9月15日,电力现货市场首个国家层面规则性文件《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正式发布。从政策内涵上看,基本规则汲取了煤电价格改革、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输配电电价改革、售电侧改革、中长期市场建设、现货试点建设等的经验,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实践的阶段性总结,也是下
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随着能源转型的深入,新型电力系统将是未来能源体系中重要的变革。电能表作为电网末端用电信息采集的触角,对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起到关键作用。当
2016年,电力市场化改革大幕开启,广西电力交易中心秉承“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在公司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政府满意、社会认可、公司放心”,坚持“解放用户”的供电服务理念,持续完善市场机制,健全市场规则,优化市场服务,营造了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助推广西电力市场向国内一流市场迈进。
一、电力体制改革政策背景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拉开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电改9号文后,《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陆续颁布,使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的配售电业务推向新
2022年一季度,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新增注册市场主体216家,电力用户注册材料平均审核时长1个工作日,售电公司注册审批时长比国家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短了4个工作日;通过用户邮寄和线上咨询等方式,用户由原来上门提交材料并多次往返缩小至3月份的0次,真正实现准入注册“一次都不跑”。融入现代供电服务体
近期,广西2022年度二季度电力双边协商交易圆满完成,广西天然气发电企业首次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并自主成交电量1.5亿千瓦时。这标志着广西气电正式进入电力市场,广西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一步。为推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进一步放开发电计划,南方能源监管局积极组织开展气电市场
近期,广西2022年度二季度电力双边协商交易圆满完成,广西天然气发电企业首次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并自主成交电量1.5亿千瓦时。这标志着广西气电正式进入电力市场,广西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一步。为推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进一步放开发电计划,南方能源监管局积极组织开展气电市场
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印发,提出“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建设”,“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在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此前,由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要支持县域清洁能源规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下文简称《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随着新能源占比不断提高,电力系统对调频、备用等资源的需求大幅增加,需要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电网调节能力,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与高效。《规则》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五大发电2025年一季度会议陆续召开,部署了二季度重点工作。整理如下:国家能源集团4月21日,国家能源集团召开2025年一季度工作会暨提质增效动员部署会。会议指出,2025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十四五”收官和“十五五”谋篇布局的关键之年,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把握生产经营改
近来,风声鹤唳。随着分布式光伏新规4月30日和新能源入市政策6月1日两个窗口期的陆续到来,“抢装潮”将告一段落,同时也意味着前所未有的未知甚至恐惧,接踵而至。2025年3月,国内光伏新增装机20.1GW,同比增长124%,1-3月新增装机59.71GW,同比增长30.5%。但是,“抢装潮”并没有带来多少喜乐,反而
2025年毫无疑问是国内电力市场经历巨变的一年。一方面,136号文的出台,新能源全面入市,取消强制配储。另一方面,现货市场进展迅猛,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各类经营主体陆续入市参与交易,市场活力被进一步激发,交易模式日益多元。改革带来的震荡致使市场生存法则重构,售电企业不再仅仅是简单的
4月14日,湖北武汉市新增1家企业签订武汉市虚拟电厂精准响应意向协议。截至目前,该虚拟电厂累计签约8家企业,包括华润、华能、中广核、特来电、蔚来等知名企业,最大可提供67.2万千瓦的负荷调节能力。此前,为提前备战2025年武汉市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最大化挖掘武汉分布式电源、储能等负荷潜力,国网
为保障海南省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注册并缴纳履约保障凭证,截止2025年4月27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了24家售电公司交易资格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详情如下:
截至2025年3月底,青海电力交易平台共注册市场主体1644家。其中,发电企业813家,同比减少0.5%;售电公司70家,同比减少62.6%;电力用户742家(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同比增长8.3%;独立储能企业7家,同比增长133.3%;辅助服务聚合商12家,同比增长33.3%。3月份,省内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78亿千
在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ESIE2025)上,固德威副总裁王英歌系统阐释企业战略,彰显新能源企业绿色转型的先锋力量。随着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系统中的占比逐年提高,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正在加速构建。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43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是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至今已满二十年。《条例》是在2002年中国开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为支撑新成立的国家电监会有效开展监管工作而拟定的重要法规。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国家电监会和原国家能源局合并,组建新的国家能源局
业绩未达预期,工商业储能行业和设备商也急需新故事。“价格越来越卷,纯卖设备不光不赚钱,各项费用算下来大概率还赔钱。”在此前的展会上,有工商业储能系统集成企业的销售人员告诉高工储能,几台设备的毛利可能运维的人员多去几次现场就消耗殆尽了。事实上,这种情况不仅不是个例,现在正成为整个工
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背景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正崛起成为我国电力系统的主力电源。2025年以来,新能源全面入市步伐加快,灵活调节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也纷纷入市,电力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电力市场步入“3.0”全新时代!2025年4月24日-25日,由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