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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融合推进国企改革?

2016-12-15 09:57来源:《能源评论》杂志作者:彭建国关键词:国企改革电力央企混合所有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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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电、售电和增量配电领域,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鼓励符合条件的、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参与竞争,形成交易活跃、多买对多卖的市场竞争格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国有电力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

对于电价审批、发用电计划等行政干预,要结合电力改革市场化的进程,逐步缩减,最终取消。

二是划定改革红线。融合推进电力企业与行业改革,必须明确规矩、规范程序、强化执行、落实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坚持先定规则再改革,于法有据搞改革。

当前,国企改革和电力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均采取“1+N”规则模式。“1”为总体指导意见,规定改革的大方向大原则、基本框架与重点举措,“N”为围绕落实“1”的各方面配套文件。

要强调规范操作,坚持阳光透明,改革的政策、方案、过程、结果等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加强“灰色地带”监管,强化决策问责和监督问责,不让改革的红利成为个别人的私利,从机制上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大堤。

三是找准改革切口。融合推进电力企业与行业改革,要以售电、新增配电等竞争性领域为重点,通过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逐步深化。

融合推进电力企业和行业改革,本质就是要把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市场机制、市场环境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混合所有制经济正是二者融合的纽带。

电网企业要从独家售电的传统思维中解放出来,以开放的心态拥抱竞争、参与竞争。一方面,不断提升独资供电公司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积极与民营企业、其他国有企业合作,成立售电、配售电公司。通过股权多元化,让国有企业人才、资金、技术、品牌等优势与民营企业灵活运营优势形成互补,达到转换企业机制,提高效率,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的目标。

当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起来,会在售电、新增配电领域产生“鲶鱼效应”——推动国有供电公司增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意识,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同时,将加快市场机制的建设进程,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作者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资深专家、中央企业智库联盟秘书长)

原标题:如何融合推进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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